我的女朋友,和我在一起兩年了,我們感情一隻很好,但她家人看不上我,這兩天我才知道,她被家人逼迫,和一個村裡土豪領了結婚證,她被父母關在家裡好多天,這一下子就結婚了,請問她父母犯法了嗎?這婚姻作數不?
律師解答:
您好!脅迫的婚姻是可以主張無效的。根據2019婚姻法規定,被強迫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可以在當事人恢復人生自由,即擺脫父母控制後的一年內提出撤銷,法院會予以支持此前婚姻無效。請記住,我國婚姻法規定應當平等自願。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逼迫子女結婚犯法,婚姻法規定應當平等自願。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就是指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父母無權強迫子女結婚。
除此之外,父母以非法形(拘禁軟禁威脅等形式)式逼迫子女結婚的,構成犯罪,子女一旦起訴父母將獲刑2至3年,當然,現實生活中子女起訴父母的並不多見,認真執行案例不多。所以讓大家很容易忽略,甚至不清楚這一法規,婚姻法不是擺設,希望各位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