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為何偷稅8.84億不用坐牢?

  今天給各位看官老爺講講范冰冰偷稅8.84億但沒有被判處刑罰,金額如此巨大為何不用坐牢呢?肯定會有一大部分人開始胡思亂想,開始感慨她所處的社會階級,她的人脈關係,今天讓我來給你解開這個疑惑?到底為什麼她偷稅金額如此之大不用坐牢。

  想要解開這個疑惑,我們先把時間拉回到2018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接到大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經過多方調查,稅務部門在2018年10月3日向公眾公布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超8.83億元。

  • 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 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
  • 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   范冰冰對此也表示道歉,並表示一定會克服一切困難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范冰冰道歉

      8.84億,對於我們普通大眾就是天文數字,回到主題,那為什麼不用坐牢呢?在這裡先給大家講一講逃稅罪。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看到這裡,你就知道原因了吧,其實並不是靠的社會關係等等,真正讓他不遭受牢獄之災的原因其實就是刑法本身,刑法對偷稅漏稅規定了責任阻卻事由。鑒於范冰冰是第一次逃稅而且積極補繳稅款,但是如果她之前就受過一次行政處罰的話就不是這個結果了。

      縱然免受牢獄之災,但是這個事件也給她帶去了不可磨滅的打擊,現在的她已經逐漸消失在大眾的視線之中。對此,大家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呢?評論在下方,關註我@法律人普法,帶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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