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法院公布一起王寶強名譽權案的判決書,王寶強起訴了被告侵犯他的名譽權,最後法院認定被告侵犯成立,存在誹謗王寶強的情況,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王寶強4.2萬元,並需要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被告「粒不再」在馬蓉王寶強離婚案期間,多次力挺馬蓉,發布3條涉案微博,包括毀謗王寶強買水軍、毆打馬蓉等言論,王寶強認為這些微博是虛假事實,斷章取義,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53萬元。
被告「粒不再」和馬蓉之前在微博上互動頻繁,兩人關係匪淺,甚至以姐弟相稱。當時甚至有傳言稱粒不再是馬蓉新歡,不過後來「粒不再」出現在馬蓉父親撬鎖風波,馬蓉才發微博稱對方是朋友。
馬蓉過年的時候,兩人在微博上互動送祝福,粒不再稱呼馬蓉為「姐」,兩人都是陜西人,馬蓉還曾邀請他到家中做客。
粒不再曾經陪同馬蓉父親到王寶強家撬鎖,當時還被帶回警察局問詢,馬蓉爸爸企圖趁王寶強不注意,去撬王寶強住宅處的門,結果被物業發現了報了警。馬蓉則稱,這個房子是當時王寶強買給馬蓉爸爸的,不屬於王寶強的,所以不是非法開鎖。不過粒不再當時在場,即便他和馬蓉不是親姐弟,關係也勝過普通親戚了,要不然粒不再也不會挺身而出幫助馬蓉。
王寶強起訴認為,粒不再發布關於「馬蓉被王寶強毆打」,這一言論侵犯名譽權,法院認為,馬蓉當時存在受傷的事實,且粒不再只是受委托發布聲明,聲明內容來自馬蓉本人,不存在主觀過錯,加上王寶強提供的證據不足,因此法院認定粒不再這條微博不構成侵犯王寶強名譽權。
但粒不再在2016年發布一條轉發馬蓉微博時,發布涉案言論「調動水軍、卑鄙的手段、無能的心」,這些都指向王寶強,屬於侵犯王寶強名譽權,導致王寶強社會評價降低,因此法院認定這條微博構成侵權。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粒不再需要在微博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至少保留48小時,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安排報刊發布致歉聲明,費用由被告承擔。此前被告還需要賠償王寶強公證費兩千元、律師費2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合計4.2萬元。
王寶強和馬蓉離婚持續多年,但王寶強一直都不在意網路輿論,這次罕見選擇起訴維權,看來也是針對馬蓉及其好友的一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