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璽涉肖像權糾紛維權案一審宣判:侵權方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藝人易烊千璽與成都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肖像權糾紛維權案一審宣判。10月22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宣判結果,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藝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此前,該公司因擅用易烊千璽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顯指向性的文字內容,誤導公眾認為易烊千璽與該品牌存在商業代言合作關係,因涉嫌訛詐性宣傳,易烊千璽工作室表示將通過法律門路追究侵權方的一切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該案原本定於2021年6月30日開庭,經辦法院為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案由為肖像權、姓名權糾紛,而在這之後,並未在公開平臺看到該案的判決結果和詳細資訊。

  肖像剪影被商用?易烊千璽起訴侵權方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一月份,該公司曾發布一則標題為《解鎖綻妍神秘「藍朋友」,領取藍膜福利》的文章,文中的「神秘藍朋友」,配有一張肖像剪影,還用文字描述的方式提供了大量人物線索,並且在該文章的精選留言區,有大量留言均提及易烊千璽的名字和網路昵稱。

  幾天後,易烊千璽工作室委托律所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追責聲明稱,文章擅用了易烊千璽先生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顯指向性的文字內容,誤導公眾認為易烊千璽先生與該品牌存在商業代言合作關係。

  經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綻妍公司在公司前廳明顯位置擺放了易烊千璽先生的大幅人形立牌,網路中亦出現了大量‘綻妍’微商擅用易烊千璽先生肖像、姓名進行訛詐性宣傳的涉嫌違法情況,針對該涉嫌嚴重侵權的事件,將會啟動法律追責程序。

  在一份《致廣大網友及消費者的一封信》中,綻妍卻解釋稱,之所以會出現本次事件,是因綻妍與「上海曼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中視為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署了三方協議,授權綻妍使用《送你一朵小紅花》影視劇照,包括易烊千璽形象照。

  這之後,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涉嫌侵權一事再次做出回應,表示已刪除全部有關易烊千璽肖像和姓名的宣傳,並銷毀已制作好的宣傳材料。

  而易烊千璽也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案號為(2021)川0191民初10252號,於2021年6月30日開庭,經辦法院為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公開向藝人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中,經當庭比對,該公司文章中的「剪影」系通過對易烊千璽此前公開發布的一張本人照片加工處理後形成。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肖像剪影+人物特征描述+精選留言」模式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可構成侵犯肖像權。單純的剪影因其僅有輪廓,可識別性並不強,但如果對剪影有大量明確指向性的人物特征描述,再加之精選留言,使該剪影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

  法院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案件的舉證情況等,最終判決該公司向易烊千璽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服判息訴。

  新聞多一度:該如何保護肖像權?

  法官提醒,肖像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具體人格權,受到法律的保護。隨著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肖像越來越容易被獲取,肖像被他人侵害的情形也愈發頻繁且情形龐雜,因此民法典大大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

  相較過去的規定,《民法典》刪除了對侵犯肖像權要求「以盈利為目的」的限制條件,並以「可識別性」作為核心要素對肖像進行了明確界定,大大增加了肖像權保護的適用彈性。在本案的處理中適用了民法典關於肖像權的最新規定及立法精神,體現了民法典對於公民肖像權的實質、完整保護。

  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商家要嚴格遵守民法典關於保護肖像權的最新規定,不要試圖以「擦邊球」的形式侵犯他人肖像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二款: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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