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荀超 閆雯雯 吳德玉
8月2日凌晨1:07,一個叫做「謝明皓工作室」的帳號,在社交平臺發文:實名舉報林俊傑、潘瑋柏吸毒犯罪。林俊傑、潘瑋柏方面雙雙發律師聲明,其中林俊傑更延續兩次發律師聲明,表示:就網路用戶惡意虛構事實,並散布涉嫌侵害林俊傑名譽權的侮辱誹謗性言論,即刻提起訴訟!8月3日晚,封面新聞記者對話謝明皓,對於此次實名舉報,他表示:「他們的相幹行為,我這邊是有詳細證據。」
謝明皓工作室官方微博已被禁言
「謝明皓工作室」網路舉報 林俊傑潘瑋柏雙雙發律師聲明
8月1日晚間,@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官方微博 發布了一則律師聲明。該律師聲明表示,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接受JFJ PRODUCTIONS CORP.LIMITED(就是俊傑音樂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網路用戶惡意散布涉嫌侵犯JFJ工作室旗下藝人林俊傑名譽權的不實言論及因此所產生的網路輿情,指派鄭斐戈律師發布該則律師聲明。該律師聲明稱,「依據JFJ工作室提供的證據材料及反映的情況,存在網路用戶在各大網路平臺上大量散布針對林俊傑先生的不實言論。
8月2日凌晨1點多, 在林俊傑的律師發聲明後,名為「謝明皓工作室」的帳號依舊舉報,並稱「請求警方對林俊傑、潘瑋柏進行吸毒檢測,如沒問題,我方願負法律責任!」
8月2日中午12:02,潘瑋柏工作室發布了律師聲明,稱潘瑋柏從未實施過上述網路謠言所傳的違法行為,此類謠言是對潘瑋柏的惡意中傷,已涉嫌構成誹謗。8月2日中午12:06,「謝明皓工作室」再度發聲:「林俊傑、潘瑋柏律師團隊盡管起訴,我方好讓真相大白,不至於被劣跡藝人林俊傑、潘瑋柏的粉絲冤枉!」8月2日,林俊傑方再度發律師聲明中,在第二次的聲明中,林俊傑方還特別提到了謝明皓工作室,稱其在第一次發聲明後謝明皓工作室無視正告,仍公然持續發布惡意虛構事實,造謠誹謗毀謗中傷林俊傑的博文,對林俊傑的名譽構成嚴重的侵害!林俊傑方表示,就網路用戶惡意虛構事實,並散布涉嫌侵害林俊傑名譽權的侮辱誹謗性言論,即刻提起訴訟!
對話謝明皓:從藝先從德
因為謝明皓在演藝圈尚屬於「查無此人」型,而且他個人的社交平臺經常發布一些疑似「碰瓷」當紅明星的消息,所以,他此舉被質疑炒作。
謝明皓今年22歲,此前曾發文表示自己跟蔡徐坤關係很好,隨後還開直播,稱將為大家講述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力求還原事實真相,還表示蔡徐坤屆時將現身直播間,力證清白 。未料,當晚直播並未見到蔡徐坤的身影。但謝明皓的話題卻不離王一博,朱一龍,肖戰,李現,蔡徐坤,迪麗熱巴等流量明星,其間各種爆料。這也導致此次實名舉報後,有網友對謝明皓的真實目的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8月3日薄暮,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謝明皓。
封面新聞:8月2日是出於怎樣的考慮想到要實名舉報那兩個明星的?
謝明皓:作為文藝工作者,一直有句話,從藝先從德。首先要有德,然後才能從藝。他們的相幹行為,我這邊是有詳細證據的,所以我想實名舉報他們,然後把真相讓大家知道。不能讓他們明面上開開心心地賺著粉絲的錢,然後又做違法的事情,給下一代的孩子還有未成年的粉絲帶來不好的影響。
封面新聞:因為舉報這個事會引起很多人的憤怒,可能以後你的從業會更加困難,有心理準備嗎?
謝明皓:壓力大肯定是大的,但是我還是覺得我自己未來的方向是明朗的。再一個的話,我覺得我是有真功夫的,我要唱能唱、要跳能跳、也能演戲,我的專業水準我覺得還是很及格的。從小到大,遭遇到的同行的攻擊,同學攻擊很多了,各方面的專業我覺得還是比較好的,最起碼是比同齡人當中的相幹同學是佼佼者。
封面新聞:有人質疑你是在「假舉報」,因為是使用的工作室的帳號而並非自己的帳號,是想蹭熱度,對此你怎麼看?
謝明皓: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我也不可能拿著我的前程去賭。從我們專業的角度來說的話,他玩的那一些小把戲小手段,忽悠騙一騙普通的粉絲,普通的觀眾可以,但對我們來說沒有用,他隨便發律師聲明。但是我還想說一點,他真的把威嚴的法律覺得當成兒戲了,今天發一個,明天發一個,他當廢紙了嗎?他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封面新聞:現在有明星的工作室發律師函,直指「謝明皓工作室」造謠,對此可能會負法律責任,你準備怎樣應對?
謝明皓:我現在只想說一點,讓他馬上來起訴我們。這邊不光有強烈的證據,再一點就是說請他們馬上毛發驗毒,通過警方的驗證。我只想說一點,咱們用正常人的思維去想一想,不要把他們兩個先幻化成明星,事情都鬧得這麼大了,全網皆知了。
封面新聞:目前幾大協會都集體發聲:法律嚴懲行業抵制,「明星」作惡絕不姑息,在演藝圈這麼久,能談一下你眼中的演藝圈嗎?你是否接觸過一些醜陋現象?
謝明皓:我個人還是覺得圈裡整體的風向還是比較好的,但是我在圈裡也是經常會接觸到一些比較看似大家都是很好的表面現象,但實際上不是很好的樣子,但是這個的話我們不太方便說。
律師說法: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很大程度要看舉報的內容是否真實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胡音律師表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很大程度要看舉報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具有侮辱性質。如果是虛構的資訊,同時在社會上給被舉報人造成嚴重負面評價,也涉及到侵權。但如果是真實的客觀事實,且不具有侮辱性質,則不一定構成侵犯名譽權,很大程度要看具體細節才能評價。
目前被舉報方派出了律師發表了聲明,否認舉報的內容,同時以名譽權被侵害要求刪除,以及準備進行起訴。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根據《民法典》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在侵害行為上,是指「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所謂侮辱,是指指採用暴力或言語等方式欺辱特定人或特定人群,足以貶損該特定人或特定人群人格或尊嚴的民事侵權行為。
這裡面有另外一個核心問題,即所實施的行為是否被法律所禁止。如果陳述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真實的,也是有可能會認為對名譽權的侵害。要看該內容是否有侮辱性質,如果認定有名譽權的侵權行為,可以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清除。
林俊傑律師事務所:暫不接受採訪 以後有安排再說
封面新聞記者給林俊傑所屬的就是俊傑音樂有限公司發送了核實郵件,但截至記者發稿為止並未收到該公司的回復。
另外,記者致電受「就是俊傑音樂有限公司」委托,處理網路用戶侵犯林俊傑名譽權、發布了律師聲明的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得知記者採訪來意,對方表示:「我們暫時不需要的,到時候需要的話再聯繫吧。」稱暫時不接受採訪,至於「到時候」是什麼時候,對方「以後有安排再說吧,現在沒有這方面的考慮。」
記者撥打了為潘瑋柏發布律師聲明的北京中產律師事務所的公開電話,電話那頭的一位男性表示,自己並不是律師,也不知此事該聯繫哪位律師,隨即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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