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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媒體註:本文來自於微信公眾號億歐網(ID:i-yiou),作者丨馬渭淞,編輯丨張宇喆,鈦媒體經授權發布。
低調「炫富」一直是很「酷」的事兒。
要問如何讓身邊人覺得您既低調又富有,那麼「花大錢、辦小事兒」便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在2021年,購買一個NFT圖片作為社交平臺的頭像或是購買一件數字藝術品則剛好能夠體現這一特征。
據億歐統計,僅在2021年,就有演員鹿晗、歌手林俊傑、NBA球星史蒂芬·庫裡等多位明星購買NFT產品。這些產品動輒上百萬元,甚至有的高達上億元。
基於NFT開發的數字作品似乎不再只是一張普通的網路圖片,或是單純向外展示的社交頭像,更像是一個儲存在網路空間的「藝術收藏品」,從而使網路空間成為了這些數字藝術品的「羅浮宮」。
NFT之所以這麼「牛」,是因為基於區塊鏈技術,每個NFT都映射著特定區塊鏈上的唯一序列號,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在這一技術前提下,用戶將真正且永久地擁有這份數字內容的所有權,成為虛擬世界的收藏家。
由於這些承載在網路技術之上的數字藝術品每每價值不菲。NFT在向外界顯示其擁有者的財富與地位之外,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入局。
NonFungible數據顯示,2021年第一季度,NFT市場上活躍錢包數量便超過14萬個,買主超過7萬人,是2020第一季度的131倍,是2020年第四季度的20倍。而隨著全行業的增長迅猛,在即將到來的2022年,NFT市場將會持續繁榮。
盡管NFT產品能夠高度維護其產品的「唯一性」,但其背後涉及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現象也逐漸浮現在大眾的視野。
2021年12月初,奢侈品牌愛馬仕就發表聲明稱,美國藝術家Mason Rothschild創作的MetaBirkins系列NFT虛擬手袋抄襲了愛馬仕鉑金包的設計,侵犯了愛馬仕品牌商標權。而此前,NFT遊戲平臺1Up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超級馬裡奧形象,也遭到了任天堂遊戲公司的侵權控訴。
因此,NFT到底是數字時代的財富機遇,還是曇花一現的虛假繁榮?一時間,成為了人們爭論的焦點。
NFT的「前世今生」
NFT是Non-Fungible Tokens的縮寫,意思是不可互換的代幣,它是相對於可互換的代幣而言的,即非同質代幣。簡單地說,NFT是區塊鏈的一個條目,而區塊鏈是類似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數字帳本技術。該技術目前主要應用於藝術收藏品、遊戲等領域。
從起源來看,NFT的歷史可追溯到2014 年。在這一年,Robert Dermody、Adam Krellenstein 和 Evan Wagner 創立了Counterparty,這是一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點對點金融平臺和分布式開源互聯網協議。Counterparty 允許創建資產並進行去中心化交易,從而為用戶創建自己的可交易貨幣提供了一種方式。
此後在2016年,Counterparty 與流行的集換式卡牌遊戲Force of Will合作,並在 Counterparty平臺上推出了他們的卡牌。在該平臺當中,《意志力》成為了北美銷量排名第四的紙牌遊戲,這也證明了區塊鏈所能夠帶來的價值。
然而,NFT大門真正被推開則是在2017年。
這一年,伴隨著以太坊的崛起, CryptoKitties出現在了社會大眾的視野當中。CryptoKitties是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家名為 Axiom Zen 的公司所推出一個基於區塊鏈的虛擬遊戲,允許玩家領養、餵養,以及交易虛擬貓。
圖源:CryptoKitties
這個類似於「電子寵物」的遊戲在推出後瞬間一炮走紅,人們通過交易它們獲得了令人瘋狂的利潤。據報導,在當時,一隻虛擬貓的價格飆至1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75萬人民幣)。人們開始認識到NFT的真正威力。
在此之後,NFT 的繁榮局面逐漸打開。2021年3月13日,美國數字藝術家Beeple的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全球頂級拍賣行佳士得以6934.625萬美元(約合人民4.4億元)的拍賣價成交,創下了在世藝術家作品拍賣的第三高價。
而此次拍賣結束之後,錫安·威廉姆森、村上隆、Snoop Dogg、埃米納姆、Twitter CEO、姚明等各界明星、藝術家,也紛紛通過各種NFT平臺發布了NFT。
據NFT市場跟蹤網站NonFungible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11月,加密市場在各個領域中迎來突破性的增長,DeFi(分布式金融)總鎖倉量(或「TVL」)突破288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8337.5億元)創歷史新高,環比增長32.7%,BTC和ETC也突破歷史的峰值。這也預示著在未來NFT市場將持續向好。
為什麼這麼招「稀罕」
NFT這項技術與數字藝術的融合,還得從社會客體對高雅文化的「真正藝術」渴望來說起。
在上個世紀60年代興起的後現代主義理論當中,社會文化被更細致的分化為高雅文化(High Culture)以及通俗文化(Low Cutlure)。
根特大學教授Stijn Daenekindt表示,所謂的高雅文化是在同一文化圈內所形成的具有廣泛信仰的文化,並且具備欣賞與留存價值(例如視覺藝術、歌劇、古典音樂等)。而與之相對應的通俗文化則代表的由工業科技發展所大量繁殖的以娛樂、休閒為主內容的消費性文化(例如電影、漫畫、小說等)。
由於高雅文化的形式構建是基於較高的經濟基礎與教育背景,使得能夠接受高雅文化也成為了「上流社會」或「精英層次」的象徵。這也是很多人積極投身於高雅文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才能斷定一個文化形式是否能夠被劃分成高雅文化,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該文化形式是否具有「光暈」(Aura)。
思想家沃爾特·本雅明首次提出「光暈」理論,並認為高雅藝術應該是一種「遙遠之物」的獨一無二的顯現,「此次此刻」也是顯像的一部分。「光暈」意味著一種「唯一性」和「在場性」。
然而,隨著科技的進步,機械復制時代的到來,大量的藝術復制品開始快速的傳播開來,藝術品具有了消費品的屬性,從失去了「唯一性」和「在場性」。這是對「光暈」的毀滅性打擊。
但是,科技的進步並未將所謂的「高雅文化」毀滅殆盡。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持,NFT將大量網路藝術品或圖片變成了獨一無二的「孤品」,每一件基於NFT創作的藝術品都被賦予了唯一的數字代碼從而使得它們都具了有唯一性,大規模復制成為了不可能。
由於NFT圖片不可被復制,數字藝術再次被賦予了「唯一性」,而圖片的唯一也意味著欣賞不再是隨時隨地,「在場性」也重新回歸。
因此,在NFT的加持下,每一件作品都被賦予了「光暈」,成為了具有「高雅文化」屬性的、具有觀賞價值的藝術品。並且隨著該技術的出現,NFT的持有者也被界定為社會的「上流人士」或「精英人群」,令其獲得來自外界其他階層的崇拜,吸引了眾多的追求者。
由於NFT的出現,「高雅文化註定被科技打壓、驅逐」的理論則成為了偽命題,「藝術在科技下消亡」這一觀點發生了顛覆性的轉變。
雖「茁壯」成長,但依舊存有危機
盡管NFT能夠通過將其產品賦予「光暈」的方式使其成為藝術收藏品,並獲得眾多用戶的擁簇,但也並非說明NFT的未來便註定坦途。
首先,NFT產業發展仍舊處於初期階段。大家不斷將NFT與藝術品、卡牌、遊戲結合起來,成績了現階段最火熱的NFT呈現形式。但無論加密貨幣還是NFT始終都在圍繞幣圈的流量進行著,而NFT的應用場景卻始終困在了「藝術」這個圈圈中。
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媒體學研究員謝韓偉博士向億歐表示:「NFT的發展目前還未從初始階段真正走入發展階段,當下的火熱是因為人們樂於為更具有名氣的東西買單,而不是真正有價值的,這個事情對於有沒有區塊鏈或者NFT加持沒有太大意義。」
因此,NFT是否能夠真正走出「藝術怪圈」,真正達到「NFT is not only art」,並賦能其他行業目前依舊是一個未知數。
此外,正是由於NFT的產業還未發展成熟,其管理的不完善也導致其存有潛在的法律風險。例如在美國,智慧財產權法便可能給NFT買賣雙方帶來重大侵權風險。
在美國智慧財產權體系中,任何原創作品——無論是音樂、繪畫、書籍,還是其他「具有最低限度創造性有形作品」都受聯邦法律保護。但相幹法律要求,這些作品需要在美國版權局註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此所謂「保護」是指:作品權利所有人可以據此向侵權者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NFT作品的買賣行為全部是在區塊鏈網站上完成的。只要買家能夠確認原始銷售帳戶與藝術家(作者)相幹聯,那麼買家就可以認定其所購買的的作品便是一件「正宗」的數字作品。
然而,區塊鏈網站卻難以告訴買家:這些已經上架的「數字珍品」有可能屬於第三方所有且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一個副本(剽竊版)。如果確實如此,那麼買家的此次購買行為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買家將此作品轉賣,可能會因此承擔重大的法律責任。
正式因為NFT在認證「數字藝術」的獨一性方面依舊存在缺失,從而導致侵權案件的出現。
盡管NFT的發展迅速並獲得了大量的簇擁者,但是這並不等於NFT將會「一路長虹」。正如美國知名作者Jeff John Roberts所說的那樣,「不能否認NFT 似乎每天都在給我們帶來驚喜,並且現在仍有不少人認可NFT有價值,而且願意為之付出很多錢。但是他們‘擁有’的東西其實非常有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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