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之前,老公有一個談了七年的女朋友,也是初戀。兩人都互相見過雙方家長。選了戒指,準備買房,一切都朝著完美的道路上發展。
然後分手了。
分手原因無從得知,連他自己都一臉懵逼,到底哪裡做錯了!期間傳簡訊不回,打電話不接,一個活生生的人,那幾天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去了很多地方找都找不到。
之後她就出現在工作的地方,兩個人在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門。攔截幾次不成功,最後一次他邀請了朋友和同事在公司門口策劃了一場求婚,當場被拒。女友還是沒有說明原因轉頭就走。當時的場面應該尷尬到極致了。
分手後的他,整整頹廢了大半年,每天除了喝酒就是把自己關在滿是回憶的出租屋。重新振作後,他總結和反思,最後得出的結論:可能是自己給不了她想要的!
他告訴我說,她講分手的時候沒有一點前奏,兩個人沒有吵架,自己應該也沒做錯什麼,分手前還一直在看房子。唯一的一點就是,房子每個月的貸款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首付也是東拼西湊才湊齊的,房子早就想好了寫她的名字。
當時為了想要給她更好的生活,還把工作辭了去創業。他自己就是個吃貨,也喜歡做好吃的,所以就選擇了做美食。剛開始還挺成功,因為急於求成,迅速的又開了第二家店,可是一個人根本忙不過來,最後因為經營不善導致血本無歸。
之後他就離開了那個讓他滿是傷心回憶的城市。回到了他的老家,大江西!
後來就認識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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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戀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