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警察部宣布,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與此同時,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不少代表委員提出拐賣「買賣同罪」、對人販子終身追責、全面復查重點地區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等多項建議。
據人民日報「兩會好聲音」欄目報導,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建議,擴大拐賣、收買的共同犯罪打擊範圍。
南都記者了解到,今年她將遞交《關於推進全國多部門聯合打拐行動及後續救助系列工程的建議》和《修改刑法第240條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者刑期的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
「拐賣人口像一撮燃不盡的灰,不斷沖擊人類良知的底線。」蔣勝男在建議中寫道。為此,她還提出實施拐賣「買賣同罪」,將因收買產生的婚姻、收養關係認定無效,將打拐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設的考核范疇等多項建議。
據南都記者了解,自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以來,蔣勝男持續關註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問題。過去幾年裡,她還曾建議推進法定婚檢,完善搶奪、藏匿孩子拒執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提高「性同意年齡」等等。
買方是拐賣犯罪的主謀、根源和毒瘤
南都:我還記得去年採訪中,你曾經提到「女性不是行走的子宮,也不是生育的工具」。在你看來,拐賣的本質和危害是什麼?
蔣勝男:拐賣婦女有違現代文明,本質是物化女性,將女性當作一個可以買賣的子宮,這對於女性作為人的個體獨立價值是一種極大傷害。
通過買賣建立的婚姻,其最終目的是使女性淪為生育機器,使婚姻關係淪為買賣關係,而非建立真正自由平等的婚姻。所以我也在呼籲,一旦破獲拐賣犯罪後,所謂婚姻、收養關係都是無效,我們不應該承認非法建立的關係。
我相信,任何生活在21世紀的人對於拐賣行為都是零容忍。所以我們要掃蕩掉陽光下的罪惡,「將屋子打掃乾淨」。
南都:兩會期間,關於實施拐賣「買賣同罪」呼聲很高,你也提了相幹建議。在你看來,買方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如何從立法規制上加大打拐力度?
蔣勝男:為什麼拐賣行為屢禁不絕?因為目前打拐主要打掉的是賣方,沒有打掉買方這一購買群體。在我看來,恰恰買剛剛是拐賣犯罪的主謀、根源和毒瘤,正是買方提供了金錢才會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拐賣人口。
現行法規定,拐賣犯罪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收買犯罪則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且追訴時效只有五年。因此我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點刑,規定「買賣同罪」。
建議對嚴重拐入地移風易俗,改善落後觀念
南都:打拐工作可能還面臨一種情形:村裡大眾對拐賣視若無睹,甚至幫忙監視被拐婦女、聯合阻撓解救行動。你怎麼看待這種「互助」現象?應該如何解決?
蔣勝男:據我了解,有時候人口拐出地的民警和家屬找到了受害者所在地,但進不了村,甚至民警得像做賊一樣偷偷進村把人抓住,將受害者救出來。期間他們還可能會被當地的大眾包圍住索要贖金,甚至被毆打乃至犧牲。
所以我建議,擴大拐賣、收買共同犯罪的打擊範圍。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當視為是拐賣或者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礙解救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妨礙公務罪、收買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南都:你在建議中提到,要將情況嚴重的拐入地作為重點普查、普救區和長年嚴重監測區。與此同時,你還建議對這些地區加大移風易俗力度。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蔣勝男:嚴重拐入地通常是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衡地區、「重男輕女」等觀念濃厚。當然,也會有不少聲音談到當地的貧窮和無奈,但這都不是借口。所以地方政府應該承擔起移風易俗的職責,通過各種媒體及宣傳普及「買媳婦」有罪。
我注意到,一些地方在實施財政、福利政策時往往「重男輕女」,甚至「有男無女」, 這是當地形成落後性別觀念的重要經濟原因。我們不但要在這些地方實施「春蕾工程」,還應從財政上對女童生育、女童教育進行獎勵,同時保障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進而讓老百姓改變思路。
此外,還應將打拐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設的考核范疇,每年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相幹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
>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貧窮不是拐賣婦女借口,買賣婚姻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