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麗穎等就網路侵權起訴維權
如今明星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動不動就會將網友告上法庭。
不得不說,明星維權是他們的權利。
可是對於很多無辜的網友和自媒體人來說,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到底明星的照片,名字等,到底還能不能用?
3月份,相幹數據顯示,知名女星趙麗穎,再一次將多名網友告上了法庭,開庭時間是4月29日。
一次性告了數人,這樣的效率也是相當驚人的了。
而在已經開庭了的案件中。
3月28日,楊洋控告網友名譽侵權案勝訴,並且要求對方賠償5萬元和手寫道歉信。
結果毫無疑問,是楊洋勝出了。
早前,知名女星趙露思,也控訴了一公司網路侵權。
最終依然是趙露思勝訴,被告方賠錢有道歉,看起來我見猶憐。
綜上所述,凡是明星控訴網友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一告一個準,很少有不勝訴的情況。
而所謂的網路侵權,內容基本上都是網友侵犯了明星的名譽權,隱私權和肖像權。
3月份,知名自媒體人「萬小刀」,也遭到了小瀋陽的控訴,要求其賠償18.5萬元。
擁有一百多萬粉絲的「萬小刀」,這一次真的惹上事了。
為不少自媒體人敲響了警鐘。
明星照片還能不能用?
的確,如果明星照片不能夠用了,那麼為什麼網上還有那麼多的明星照片?
各大平臺為何不直接將他們的照片和資料都全部屏蔽?
那麼他們也不用出道成名走紅了!
直接退圈,豈不是更加直接了當?
因此,可以得出覺得結論是,從明星自身的角度來說,照片是可以被網友使用的。
只不過使用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是讚美明星的,他們自然樂見其成,可是要說涉及攻擊性言論的,那麼就只好法庭見。
2、不能夠使用在代言,涉及銷售等方面,如果涉及營銷,就算你們把他們捧上天,對不起,法庭見。
3、對於明星的私生活,緋聞等消息,如果是不實言論,也很容易被告,因此需要注意甄別。
4、特別是對於一些名氣不高的小明星,他們最喜歡控訴網友,一般頂流藝人,他們全憑作品說話,實力過硬的,他們不太會和網友較真。
自媒體人要保持職業操守
當然,很多自媒體人和網友,為了博取眼球,的確做了很多毫無下限的事情,甚至不惜捏造事實,來將一些事情,強加在當事人的身上。
因此,作為網友和自媒體人,的確應該要保持基本的職業操守,不要鼓動和傳播不實消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明星每一年,都花了巨資去請外面的工作室,律師團隊來維護網上的消息。
俗稱:公關!
凡是不利他們的言論,基本上都不要想在網上存在太久。
時代在發展。
娛樂圈裡面的明星也在變化。
從最初的香港明星,無論你怎麼寫,他們都樂見其成,到後來只要稍微不中聽,就告上法庭。
也預示著,未來圈內的明星,話題會越來越少,光環或許會越來越少!
久而久之,他們本身職位的價值,也將會淪為普通職業。網友會越來越不買帳。
對於如今圈內現狀,你怎麼看呢?
>網友侵權?趙麗穎、楊洋等控告多人,明星照片還能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