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告:外賣iTunes使用者資料和音樂播放歷史

在過去幾年中, Facebook、Google等大型科技公司爆出侵犯個人隱私醜聞,與此同時,蘋果在保護隱私方面的做法受到媒體和消費者的稱讚,蘋果掌門人庫克也多次在公開場合,炮轟Facebook、Google採集海量個人隱私、並通過資料牟利的做法。不過令人意外的是,據外媒最新消息,週五,蘋果公司遭到了一宗罕見的消費者隱私訴訟,用戶指控蘋果對外銷售使用者資料以及音樂購買歷史等資訊。

蘋果被告:外賣iTunes使用者資料和音樂播放歷史-尋夢新聞

據國外媒體報導,週五,美國密歇根州和羅德島的三名iTunes服務消費者向加州三藩市的一家聯邦地方法庭提交了訴狀,原告申請將訴訟列為消費者集體訴訟,希望能夠代表各自地區內數以萬計的蘋果使用者。

原告指控稱,在沒有獲得用戶許可的條件下,蘋果公司洩露了個人欣賞音樂的資訊,另外對外銷售了音樂業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原告指出,蘋果這些做法違反了該公司過去保護個人隱私的承諾,即在廣告中所宣稱的“iPhone手機上發生的一切都保存在手機當中”(即資料不會上傳到蘋果公司伺服器上)。

原告指控稱,蘋果披露iTunes客戶的個人資訊不僅是非法的,而且也可能是危險的,因為它將導致社會弱勢群體成為攻擊目標。

原告指出,“例如,任何個人或實體都可以獲得一份名單,上面列有所有未婚、受過大學教育的70歲以上女性的姓名和地址,這些女性的家庭收入超過8萬美元,他們通過蘋果的iTunes Store移動應用程式從蘋果購買鄉村音樂,這份清單的對外銷售價格是每1000名使用者資訊136美元。”。換算之後,蘋果相當於每個客戶資料以14美分的價格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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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iTunes商店是該公司相對比較古老的音樂內容服務,使用者需要單獨付費下載某些歌曲。如今在互聯網音樂行業,包月不限量聽歌的線上音樂模式正在逐步淘汰傳統的歌曲下載模式。

之前,蘋果公司改造了收購獲得的“Beats音樂”服務,以新品牌推出了“蘋果音樂服務”,使用者每月支付十美元,可以欣賞數千萬首歌曲。依靠著蘋果品牌影響力以及iOS作業系統捆綁式推廣,蘋果音樂服務已經在全球獲得數千萬會員,在美國本土市場的會員人數超過了瑞典線上音樂巨頭Spotify公司。

據國外媒體報導,根據美國密歇根州和羅德島兩個州各自的保護個人隱私法律,原告為每個資訊被披露的羅德島iTunes客戶尋求250美元的經濟賠償,為密歇根州的每個客戶尋求5000美元的經濟賠償。

如果消費者贏得這宗訴訟,蘋果將面臨多少金額的經濟賠償,以及是否會面臨美國全國範圍更大規模的消費者訴訟,目前尚不得而知。

 

蘋果的代表沒有立即回應對這起訴訟發表評論的請求。

這一訴訟名為“惠頓訴蘋果公司”,案件編號是19-cv-02883,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庭(位於三藩市)審理院。

在全球範圍內,隨著消費者選擇線上音樂服務,許多古老的音樂下載店已經被關閉。去年,蘋果公司取消了一種古老的音樂封裝產品“iTunes LP”,科技媒體紛紛推測,蘋果公司距離關閉iTunes音樂商店已經為期不遠。不過時至今日,蘋果並未宣佈關閉iTunes商店的計畫,該公司也沒有披露過還有多少用戶仍然在通過iTunes購買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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