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林俊傑狀告B站UP主的事件很多網友們都知道了,林俊傑之前被爆出吸毒事件也是沸沸揚揚,但現在還是不了了之。
就事論事,這次B站UP主AI換臉林俊傑,被林俊傑投訴並索賠27.5萬這個事情,我支持林俊傑,畢竟這是UP主無知且為了博取流量的故意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有這麼兩條: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其實大家都是自媒體人,我很理解這位B站UP主,有些時候自己總覺得掌握了流量密碼,於是就像發現了新大陸一樣,根本停不下來。
其實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如果你是給人家明星推送正能量的視訊,有助於明星的名譽,估計明星看到後也不會告你了。
但是這個UP主千不該萬不該,他一方面靠人家盈利,另一方面還惡意引導輿論,這樣肯定會引起網友激烈的討論互動,從而增加流量。
1、該UP主利用AI換臉惡搞林俊傑進行商業盈利
2、該UP主利用AI換臉林俊傑進行輿論引戰
下圖是該UP主事情發生後的一個回復。
這是馬上要上法院的人了,還在下面反駁別人對他的評論,不管怎樣,的確你是利用了人家的肖像,視訊也不是沒有盈利。
現在各大平臺都追求原創,你弄明星的肖像進行二次編輯惡搞不被舉報才怪,換成自己的肖像沒自己同意被別人惡搞,你很爽嗎?
其實此類明星狀告自媒體人的事件有很多,一般來說自媒體人實力小,根本沒有經濟實力和時間精力去打贏一場官司。
既然明知道自己犯錯了,侵犯了他人權益,我覺得最好的方式還是向明星去道歉,然後刪除所有視訊,做到以後再也不發這類視訊。
也許最後UP主不一定賠償27.5萬,但如果你態度依舊如此蠻橫,說不準其他明星也會站出來告你侵權,到時候哭都無濟於事了。
我看到還有很多微博的網友說,林俊傑格局太低了。
動不動就拿格局說事,真正事情到了你頭上的時候,你的格局哪裡去了?雖然我不是林俊傑的粉絲,但這件事我還真的支持林俊傑。
兄弟們,這件事,你們怎麼看?
B站裡面的鬼畜視訊博主會不會也會因為這個事情膽戰心驚呢?
>無知視頻博主AI換臉林俊傑,這次我支持林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