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七宮」的由來:李氏朝鮮時期的私廟與私親追崇

  《性理大全》卷二十八《神》載:「既死,則魂升於天以從陽,魄降於地以從陰,所以各從其類也。魂魄合則生,離則死。故先王制祭享之禮,使為人子孫者,盡誠致敬。」韓國歷史上的李氏朝鮮時期尊崇朱子學,信奉神靈歆享,故為逝去的體魄修建陵廟。所謂廟,乃供奉祖上神主並進行祭祀的場所。在李氏朝鮮時期,王室有宗廟,士庶有家廟。筆者曾撰文介紹過首爾的宗廟,本文重點介紹位於首爾特別市鐘路區巖井洞、青瓦臺附近的「七宮」——韓國前近代時期的私廟。

  「七宮」是指朝鮮時期保留至今的七座私廟,其中供奉有幾代國王或王世子的生母神主。這七座祠宇原本並非共建一處;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各處神主奉移至巖井洞,原址土地被國有化處理。如今保留下來的,正是移設之後的祠宇。它們分別是:儲慶宮(仁嬪金氏)、大嬪宮(禧嬪張氏)、毓祥宮(淑嬪崔氏)、延祜宮(靖嬪李氏)、宣禧宮(暎嬪李氏)、景祐宮(綏嬪樸氏)、德安宮(純獻皇貴妃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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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朝鮮時期的私親追崇

  韓國歷史上並非從一開始便遵奉朱子學。從高句麗、百濟、新羅直到高麗時期,母系與父系同樣重要,親屬關係存於兩側,同姓親族內部的婚姻也時有發生。在高麗時期,大部分親族集團的居住地與本貫一致;各地區的土姓集團內部,同姓同本之間的通婚抑或互換子女的「交換婚」現象並不罕見。

  另外,婚後男方進入女方家生活(俗稱「率婿制」或「入丈制」)相當普遍,對於女性的再婚也未從觀念或制度上加以約束。在這般親族關係中,不存在嫡庶、妻妾之差別,同時也不存在為繼承家門而設立的養子制或立後制。

  而到了朝鮮時期,因統治理念植根於朱子學,其倫理關係使得父系地位大幅提高;這樣的親族制度下,最為強調的莫過於異姓通婚。為了確立父系血緣的家族制度,同姓家門的繼承變得尤為重要,這就使得養子制和立後制迅速出現並得到鞏固——王室家族亦不例外。

  與此同時,也產生了立後者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儀禮問題。在朝鮮王室當中,非嫡子(立後之子、旁系之子、嬪妾之子等)即位的國王的親生父母被稱作私親;同樣被如此稱呼的,還有王妃和嬪妃的親生父母,關於他們的儀禮問題亦十分重要。

  李氏朝鮮時期關於私親的核心理念和儀禮,取自《朱子家禮》卷四《喪禮》:「凡男為人後、女適人者,為其私親,皆降一等。私親之為之也,亦然。」私親即立後者或出嫁者的親生父母。而《喪禮》規定,立後者以及出嫁者為私親著喪服時,較之養父母以及公婆,需「降一等」(降服)——換言之,養父母和公婆的地位均比親生父母要高。

  七宮內部分神主及龕室圖

  像這樣,隨著儒家文化的不斷滲透,朝鮮社會父系血緣家族的紐帶逐漸形成並得到強化。直到朝鮮中期為止,子女間還存在均分相續和兒女輪回奉祀的現象。不過隨著十六世紀中葉以降「半親迎制」(婚禮在女方家進行,婚後三日居住女方家,但三日後女方須隨丈夫回男方家生活的制度)的普遍化,家族內部開始出現內外分化,即祖父與外祖父的區別。

  這一區別反映在祭祀上,便是女兒與外孫開始被排除在奉祀者名單之外;而在財產相續上,也開始有了男女差別。於是,均分相續變成了男女差等相續,兒女輪回奉祀變成了諸子輪回奉祀。其中,輪回奉祀到了十七世紀開始轉由長子作為主祭者;由於祭祀過程需要耗費大量財力,財產相續也開始相應地偏向長子,由是出現了長子為主的財產相續以及宗家為主的祭祀相續的文化現象。這一點具體體現在「奉祀條」(在分配相續財產時另外單獨指定的財產,用以永久奉祀祖上)的設立上:按《經國大典》卷五《刑典》之「私賤」條,承重子(繼承家系的長子)在眾子女平分基礎上會多得五分之一。而其結果,便是奉祀條的田民開始聚集到宗家世居地的周圍,「同族部落」開始越來越頻繁地出現。

  對王室而言,在上述社會文化的影響下,立後或後宮所生的國王在即位後為了鞏固王權的正統,私親的儀禮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了。到了朝鮮後期,國王們往往通過儀禮追崇,將私親置於和王、王妃同等的地位;這種追崇成為了確保王權之正統的決定性因素,也頗受國王的重視——1623年至1635年長達12年的元宗追崇典禮便是一例。

  元宗追崇典禮之始末

  元宗追崇典禮是一場朝鮮朝廷內部的論爭,主要針對仁祖欲將生父定遠君追尊為元宗以正宗統的舉措。1623年,朝鮮西人派勢力引發政變,將光海君推下王位,同時綾陽君李倧(仁祖)上位,史稱「仁祖反正」。

  仁祖上位後,首先要確保王位的正統性。同年三月,王大妃下教書,曰:「今者奮發大義,討平昏亂,脫予囚辱,復予位號,倫紀得正,宗社再安。功德甚懋,神人所歸,可即大位,以繼宣祖之後。」(《仁祖實錄》卷一,仁祖元年三月甲辰)仁祖借由王大妃之名,指出自身掌權後「倫紀得正、宗社再安」,使得「反正」在政治上具備了合理性;但其宗統的正統性卻無法獲得。仁祖生父定遠君乃宣祖之庶子;仁祖作為庶孫而入承宣祖之正統,有違儀禮。按《經國大典》卷三《禮典》,「嫡妾俱無子者,告官,立同宗支子為後,(中略)尊屬與兄弟及孫,不相為後」,這是法典明令禁止的。

  宣祖、元宗、仁祖關係圖

  因此,對於仁祖入承正統的方法,朝中意見有二:第一種是「祖統直承」之說,認為帝王之宗統有其特殊性,無需遵循士大夫之典禮,無父行之中繼亦可直承祖統;第二種是「祔廟中繼」之說,強調禮法的普遍適用性,否定無祔位的帝王宗統,認為宣祖與仁祖之間應追崇元宗,方可正大統之世次。仁祖則傾向於後者。

  這一問題具體體現在仁祖親祭私廟時的祝文頭辭的稱呼上,因為稱呼直接反映了仁祖與生父的親屬關係為何,進而決定了仁祖的正統性。對於稱呼問題,朝野群臣各持己見,大體有三:第一,認為應當承認二人之間的親生關係,以「考、子」相稱,並將定遠君歸入大統;第二,雖然承認「考、子」之稱,但僅將其限於天倫之屬稱,反對將定遠君歸入大統;第三,認為仁祖既已入承宣祖大統,則其生父應降為私親,以叔侄相稱。以此為契機,關於元宗追崇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

  1624年,因「反正」功臣李適誘發叛亂,上述爭論一度擱淺;但到了1626年,仁祖生母啟運宮具氏卒,關於其喪服制度再次引發爭議,同時連帶出之前尚未統一的稱呼問題,分歧開始擴大。大部分朝臣認為:「上既入承大統,於本生當降服,定為不杖期。」而仁祖則執意要以三年服喪,定國葬之基準。服喪問題本質上仍可追溯至元宗追崇與否,正如崔鳴吉所言:「上為啟運宮,當服三年,豈可以承統之故,降其本服乎?廷臣之欲為朞服者,是導殿下以無父。」(《仁祖實錄》卷十,仁祖三年十二月丙戍)

  面對朝野對立的兩派意見,時任吏曹參判的張維提出折衷的「杖朞說」:原則上承認三年服喪,但基於現實情況,仍須降服。這一說法沒有任何典籍依據,因而招致部分朝中大臣的質疑。不過對於仁祖而言,三年服喪既已遭到反對,那麼「杖朞說」是能夠維持三年服喪形式的最好選擇了,故採納該說。這一決定也使得群臣對於元宗追崇問題的爭論更加激烈。

  儲慶宮實景,內奉安元宗生母仁嬪金氏

  1628年,仁祖欲行啟運宮具氏的祔廟親祭,遭到三司(司諫院、司憲府、弘文館)的反對。是年三月,承政院有啟:「喪畢後祔廟,在禮莫重,而三司論執,聖上一向牢拒,豈不未安?請快從三司之公議,以正祀典。」仁祖答曰:「祭禮講定之日,三司默無一言;及到今日,牢執己見,使莫重祔祭,趁不設行。非但事極可怪,實未曉其意也。已定之禮,決不可改,勿煩。」(《仁祖實錄》卷十八,仁祖六年三月癸酉)這使得國王及「反正」功臣和一般群臣之間的矛盾對立徹底公開化。

  兩年之後,各地儒生也加入了這場儀禮爭論當中。其間群臣上劄無數,極力阻止,理由是其不合禮法,有違宗統。為舉其證,眾臣紛紛考辨《儀禮》,並指出:帝王禮法有別於士庶,因隻重視即位正統,故傳承王位者為考位,無須考慮與生父之間的天倫倫理。仁祖亦自有說法:「此雖不合於三代之禮,而後世或有為人後,而追崇者。為親之道,不至大害,則當觀過知仁。而眾皆憤怒,誠可怪也。」(《仁祖實錄》卷二十四,仁祖九年五月癸巳)

  此時,副校理崔有學公開了前往中國時與明朝戶部郎中宋獻的對話,其中宋獻對於元宗追崇一事持肯定態度:「國君若無繼後之處,則非有二本之嫌。追崇,何害於義乎?吾有禮說,從後考出,以證其義。」(《仁祖實錄》卷二十三,仁祖八年十二月戊申)這對仁祖而言無疑是莫大的鼓舞。1632年二月,仁祖下令,設別廟於南別殿。元宗被追尊為王,啟運宮具氏則被追封為仁獻王后。1635年三月,隨著別廟神主祧遷至宗廟,長達12年的元宗追崇典禮總算告一段落。

  私親追崇的場所——私廟

  在仁祖成功追崇元宗之後,非嫡子出身即位的國王紛紛效仿,追崇私親以立宗統。另外,朝鮮時期還存在祭祀被廢位的王室成員的情況,此時祭祀的祠宇便被稱作私廟——從禮法而言,盡管這些奉祀的對象其威望甚至高於一般王族,但卻因種種原因,神主無法進入宗廟,故需要另置場所。

  有關王室成員的祠宇記載,早在朝鮮前期的史料中就已登場。如朝鮮燕山君時期,執意柳濱便有「書立廟議得之辭」,討論燕山君生母廢妃尹氏的追崇問題(《燕山君日記》卷一八,燕山二年十月甲戍)。由此可見,包括廢妃之子和非嫡子在內出身的國王在即位後會另立祠宇,然祠宇的管理仍需從國家層面進行。

  韓國宗廟大祭場景 圖片來源於網路

  私廟的建造,可以由王室新設,也可以起用舊有的宗家祠宇——宣祖追崇生父德興大院君的私廟便是一例。《宣祖實錄》載:「大原君私廟,雖與宗廟有間,而比之於駙馬、婚姻家營繕之役,豈啻霄土壤哉?宗家舊基,先立一間祀宇,則可作妥靈之所。」(《宣祖實錄》卷一八七,宣祖三十八年五月壬午)不過,若只是家廟,出現管理不善也只是家族內部的問題;若成為私廟,則此類問題便關乎於國王的忠孝與否了,需要從國家高度予以處理。而若私廟址處發生意外情況時,則需奉移他所。如光海君追崇生母恭嬪金氏的私廟,便曾因壬辰戰爭而奉移他處;其原址已不可考,奉移後則位於蓮池洞舊宮。其相幹工程均在國家層面進行,竣工之後更有諸般大賞:「次知內官方俊豪、金彥海等,熟馬一匹賜給;監役官黃有吉,六品遷轉;別監趙希珩,司錀待闕除授;書員鄭祥,免賤;庫直以下,令該司分等其苦歇,題給米布。」(《光海君日記》卷七,光海即位年八月己卯)

  從現存的私廟結構來看,均為人字屋頂,共三間,其神室內奉有神主以及國王的鹵簿儀仗。神主坐西望東,祭享分別於春分、秋分、夏至、冬至、正月初一、寒食、端午、中秋進行,分為親行(國王親自祭享)與攝行(世子大臣代為祭享);其祭需的種類與宗廟大祭不同,更接近於璿源殿中的茶禮。

  同樣的,王室私廟的數量隨著國王追崇私親而增加。一般而言,葬身之處稱為墓,神主奉安之處稱為廟。1724年,英祖即位,次年便在景福宮西北方向的北嶽山腳下建造淑嬪廟以追崇其生母淑嬪崔氏,更於1753年將淑嬪廟升格為毓祥宮,將淑嬪身葬之處昭寧墓更名為昭寧園。就這樣,原本的「廟墓制」升格成「宮園制」;之後的私廟均仿此制,以「宮」命名,才有了後來的「七宮」。

  毓祥宮齋室實景

>首爾「七宮」的由來:李氏朝鮮時期的私廟與私親追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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