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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俞敏洪的一席話震驚了整個中國。
他說:現在中國,是因為女性的墮落導致整個國家的墮落。
這位北大高材生,從事教育事業、產業的人,竟然說出如此帶有性別偏見的話,令人大跌眼鏡。
稍晚些,他解釋道,他的意思是說:一個國家的女性的水平,就代表了國家的水平……女性強則男人強,則國家強。
這個解釋,乍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
但,我們不禁要問:女人關係國家榮辱興亡,那男人呢,作壁上觀嗎?
今天,鋪子不想和他爭論什麼,而是想給他講一個老奶奶的故事。
或許,聽完她的故事,像他這樣的人會對性別,對女性有新的認識——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今年85歲,是美國最高法院的9大法官之一。
她創造了不少歷史:美國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第一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
關於魯斯,許多人嗤之以鼻。
川普:她是最高法院里的恥辱。
里克·懷爾斯:她絕對是世界上最卑鄙無恥的人類之一。
斯科特·麗夫利:毫無疑問,她就是邪惡的化身。
比爾·奧萊利:她是一具行屍走肉,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就是個老不死的僵屍。
不過,另一些人把她視為女神。
他們親切地稱她為:臭名昭著的 R.B.G(名字首字母)。
這個外號,來源於一個名叫說唱歌手「臭名昭著的B.I.G.」。
一個大法官為什麼如此嘻哈呢?
因為,這些年,在最高法院被保守派把持之下,魯斯總是提出「異議」。
她的「異議」成為了許多人心中「真相」和「正義」的代名詞。
所以,許多人視她為反抗強權,維護正義的偶像。
甚至,只要你把她的形象放在任何事物上,它們都能在網上獲得爆炸性的傳播。
耄耋之年,魯斯成為了美國「第一網紅」。
魯斯是如何成為「反抗強權」的偶像的呢?
其實,一開始,她只是一個喜歡「做男生才會做的事」的女生。
1933年,魯斯出生於紐約布魯克林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
她的父母文化不高,但都很重視教育,重視個人奮鬥。
這一點,深深影響著魯斯。
青春期的她不僅是學霸,還是一個「假小子」。
她從來不和姐妹們閒聊,聊八卦。
相反,她喜歡做男生們愛做的事。
比如,她最喜歡的就是爬上車庫的屋頂,從這一間跳到那一間。
因此,好姐妹們給她起了個綽號:Kiki。
17歲,高中畢業前夕,魯斯失去了媽媽。
為了讓女兒順利完成學業,這位堅強的母親一直強忍著癌症的病痛,直到最後。
而魯斯一生的遺憾,就是和母親在一起的時光太短暫了。
魯斯的母親
不過,母親的教導,魯斯一輩子都記得。
母親曾不厭其煩地對她說兩件事:成為淑女;保持獨立。
成為淑女,就是不要讓無謂的憤怒等負面情緒占據你的心靈。
保持獨立,就是如果你能遇見白馬王子並一同度過餘生,這當然很好,但你必須要學會獨立生活。
高中畢業後,魯斯進入了康奈爾大學。
康奈爾大學,是魯斯人生的寶地。
在這里,她遇到了一生的愛人馬丁,她17歲,他18歲。
也是在這里,她堅定了自己「以法維權」的人生理想。
那是50年代,美國爆發了第二次「紅色恐慌」。
麥肯錫主義席卷全國之時,無數人因為政治理念被迫害。
當時,雖然時局艱難,但仍有不少律師,不顧個人安危維護著人們自由表達的權利。
魯斯深受感召,她覺得她畢業之後,也可以做些什麼來幫助這個社會走向正軌。
從康奈爾大學畢業後,魯斯考入了哈佛法學院。
在哈佛,她深入學習法律知識,但「性別的不平等」也更加凸顯出來。
她一生都記得那次「侮辱」。
有一天,她被派去圖書館的閱覽室核對資料,結果被門邊的一個男人擋住了。
你不能進來。
為什麼我不可以進去?
因為你是個女人。
聽到這樣的話,魯斯啞口無言。
她不敢相信,這是一所高等學府的雇員所說的。
不僅在學校,之後在職場,魯斯同樣遇到了性別歧視。
法學碩士畢業後,全紐約沒有一間律師事務所肯聘請魯斯。
要知道,她是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的。
但,在那些老板眼里,女人就是不可能成為律師。
而且,這也不是律師行業才有的特例,是整個社會都如此。
最可怕的是,這些歧視,是明文規定,有法可依的。
那是70年代,美國聯邦或一些州有如下法律規定:
1、丈夫是家庭的主人,應由他來選擇家庭的住址,女性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他。
2、大部分州的雇主可以以懷孕為由,合法地解雇孕婦。
3、銀行可要求女性在申請信貸時提供丈夫的共同簽名。
4、有 12 個州的法律規定,丈夫不可因強姦妻子而被起訴。
這都是什麼法律啊?
魯斯下定決心要用「訴訟」的方式糾正這些法律。
兩起案件,令人印象深刻。
第一起,1973年,女空軍少尉住房津貼案。
女少尉參軍後,發現了軍隊中的一項性別歧視。
她的男同僚,只要是已婚的,都可以獲得住房補貼。
她也結婚了,但卻領不到補貼。
理由是,她是女人。
女少尉找財務室理論,得到的答復卻是:你(作為女人)能參軍已是三生有幸了,空軍接納了你,那是你的幸運。
女少尉一臉錯愕。
但,這就是當時的法律規定和社會的普遍想法。
甚至,當她想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依然有各種冷嘲熱諷的聲音。
比如:好女孩不會與他人爭論;好女孩不會提出要求;好女孩不會去法院起訴……
維護,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是壞女孩嗎?
當然不是,是整個社會和法律錯了。
最終,魯斯幫助這位少尉在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
第二起,1975年,單親爸爸社會保障金案。
史蒂夫的妻子難產去世,他成為了單親爸爸。
為了更好的照顧孩子,史蒂夫辭去工作,成為全職爸爸。
於是他去當地社保局,想要申請單親家庭的保障金補助。
但他卻領不到。
理由是,那份保障金叫做「母親的補償」,而史蒂夫不是母親。
很明顯,這也是性別歧視,只是,這一次,被歧視的是男性。
魯斯接下了這個案子,並贏得了官司。
她要用這個案子告訴所有人,基於性別的歧視會傷害每一個人,不管你是男是女。
從70年代到現在,魯斯上訴至最高法院的6個案件中,她打贏了5個。
而每一個,幾乎都改變著美國的法律。
正是在她和她的盟友們一生的推動下,美國女性逐漸獲得了生育自主、投票,男女同工同酬等法律保障。
其實,關於靠打官司改變社會,魯斯有一個基本的觀點。
那就是,她從沒想過社會進步是一次到位的。
她認為,社會中真正的變化、長久的改變都是一步一步做到的,
而她,願意為此展開一次又一次辯論,不急不躁,不爭不吵。
魯斯的一生都為了兩性平等而努力,這實在令人感動。
不過,最令鋪子動容的其實是她和馬丁的愛情。
可以說,他們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魯斯曾開玩笑地說,在康奈爾大學的第一個學期,她沒有重復約過同一個男生。
直到馬丁出現,他們這一約就是60年。
對魯斯來說,馬丁是上天的禮物。
魯斯靦腆、文靜,而馬丁幽默、外向。
最關鍵的是,馬丁是第一個關注她學識的男生。
在50年代,許多男生都喜歡比自己「愚蠢」的姑娘。
如果一個女生在學識上比自己優秀,男生會覺得很沒面子。
而馬丁不是這樣。
正因如此,兩人相處得非常輕鬆,自在。
大學畢業後,他們就結婚、生子了。
婚後的生活,兩人有一套相處之道。
那就是,互相不給對方過多的建議。
馬丁是這樣說的:正如我老婆不會教我做飯一樣,我也不會給她任何法律上的建議。
不過,在魯斯的印象中,馬丁每天都給她兩個建議:
1、下午7.30—9.30,馬丁會不斷打電話催她回家吃飯
2、深夜,馬丁會催她上床睡覺。
對此,馬丁笑著解釋說:好吧,這建議其實挺好的啊,人一天總要吃一頓飯,偶爾睡會覺吧。
生活上互相關心,事業上他們互相扶持。
馬丁大學剛畢業時,想闖出一番事業,所以家庭主要是魯斯在料理。
而當女性運動抬頭之時,魯斯的工作意義變得更大,此時馬丁主動退居到家庭中。
可以說,正是這樣的互相理解和支持,讓兩人牽手走過了60年。
直到2010年,馬丁因病去世。
今天,魯斯已經85歲了。
許多人都在問她,什麼時候退休。
她說,她還想再幹幾年。
為此,她也積極鍛煉身體,現在甚至能平板支撐26秒。
這不是貪戀權力,而是不得不。
因為,此時的政治環境已不允許她退休了。
在最高法院被保守派把持之下,她需要發出不一樣的聲音,以避免在法律層面上出現新的舊的歧視。
那不僅是她一個人的理念,也是馬丁,以及所有為了兩性平等戰鬥一生的一代人的理念。
那就是,男性和女性都是具有同等尊嚴的人,因此,在法律面前都應該被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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