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七大罪又稱七罪宗,是天主教神父總結出的一些容易導致罪惡的原因,是尋找原罪的一種有益的嘗試。然而後來發現,它們還稱不上是原罪,原罪比它們要更加基本。原罪的本質是一個人行事為人的價值觀核心與他的物質基礎不完全匹配,導致了他的幸福不具備永久的可持續性。亞當的價值觀是潛移默化的模仿自神(判斷者)的價值觀。而神的物質基礎是無限,人的物質基礎是有限。這就導致了人作為判斷者的判斷效力在同級別(人與人之間)或更高級別(人與神之間,或者說是人與邏輯上的最優解之間)相互沖突。沖突既阻礙,阻礙既否定,否定既痛苦。解決的門路有兩種,一種是題主提及的,將原罪理解為物質基礎的不充足,追求改變人的物質基礎,直到能解決所有問題,「無所不能」,每個人的物質基礎都達到無限。無限與另一個無限不會有不同,那麼此時的人與人之間就不會產生不同的價值判斷,也就不會有判斷的沖突。如果能做到的話也挺好的,但我不認為有達到的可能性。一種是基督教所走的門路,將原罪理解為價值觀的不正確,從而追求價值觀的改變,從絕對的判斷者(神)改變至相對的判斷者(神之子)。他們在彼此之間判斷沖突時認同同一位第三方的判斷更加正確,從而清除沖突。這條門路行得通的前提是那個「同一位第三方」的判斷的確是正確的,也就是說絕對正確(或者說是物質基礎為無限)的判斷者存在,也就是神的存在。而由於宇宙的物質基礎不是無限的,那麼物質基礎為無限就比宇宙(也就是人類可觀測的範圍)要大,所以神的存在無法證明。(以上內容如果有哪位基督徒看不懂,可以就看不懂的句子向我提問,我基本都可以給翻譯為《聖經》中的句子。)
>聖經中的七原罪指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