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開始後被拆遷人的贈與房屋行為有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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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開始後被拆遷人的贈與房屋行為有效麼? 動漫 第1張

  【案情介紹】

  原告:王女士

  被告:某房地產管理局

  第三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

  位於某大街20號的平房建築面積200平方,原系原告的姑母宋某所有,宋某現居住在加拿大。2002年3月1日,經被告批準,第三人在該地區進行住宅房屋開發建設拆遷,宋某的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宋某因其不在國內,又不想回國居住,因此將該房屋於2002年4月5日經某市公證處公證,贈與原告。原告持公證書向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產權登記,產權登記主管部門經審查後認為該項贈與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因此沒有為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原告於2002年4月8日將該房屋占用並且要求第三人按法律規定給予補償,第三人以原告不符合有關規定為由拒絕對其補償。原告在於第三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遂於2002年6月2日申請被告裁決,第三人也於2002年6月6日申請裁決,被告對第三人的申請進行了另案管理。被告認定原告不是某大街20號房屋的所有權人,也不是使用權人,因此裁決對原告不予補償和安置,並裁決原告應當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遷出某大街20號,將該房屋騰空交第三人拆除,逾期將強制拆遷。被告在另案審理中裁決第三人為宋某貨幣補償6萬元。原告應不服被告作出的不予補償的拆遷裁決,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拆遷開始後被拆遷人的贈與房屋行為有效麼? 動漫 第2張

  【案情評析】

  本案是由於被拆遷人在拆遷開始後贈與被拆遷房屋而引起的訴訟糾紛。案中涉及到的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民事法律行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是贈與人,受領該贈與財產的人是受贈人。贈與財產應該為贈與人的合法財產,並為法律所允許處分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物、貨幣、有價證券及財產權。贈與財產為動車時,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本案中宋某將其所有的私有房屋贈與原告,該行為雖然經公證處公證,但是該贈與行為發生咋第三人拆遷工作進行之後,其行為違反了法律,為無效民事行為。房屋登記管理部門沒有為原告辦理產權登記,因此宋某仍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拆遷開始前原告也未在宋某的被拆除房屋內居住,不是該房屋的使用人。故宋某作為被拆遷人應該在其所有房屋被拆除後得到補償,而原告既不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又不是該房屋的使用人,不應得到安置。

  相幹法律規定,拆遷人只能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給予拆遷補償,對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當事人,拆遷人不能給予補償。因此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對其不予補償的裁決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被告作出的裁決時符合法律規定的。

拆遷開始後被拆遷人的贈與房屋行為有效麼? 動漫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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