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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信公眾號-烏魯木齊交警
2月1日上午,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四起醉駕案,4人均被當庭宣判犯危險駕駛罪,其中3人分別被判處拘役2-3個月,1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回顧◆◆
張某
1月17日凌晨0時,張某酒後駕駛黑色小轎車,行駛至巴州路煙草公司門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mg/100ml。
代某
1月27日0時20分許,代某酒後駕車行駛至南湖西路下河灘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
鮑某
1月14日凌晨0時許,鮑某酒後駕車行駛至五一路鴻福酒店門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6mg/100ml。
劉某
12月13日,劉某在團結路一小區內移動車輛,碰撞停靠路邊的一輛車,其在車內睡覺,經報警後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8mg/100ml。
01
等代駕……
「我喊了代駕,但是還沒來,我就想把車開到前邊等他。」代某聽到指控後,對指控的罪名和事實都沒有異議,他懊悔的說,自己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他於是決定找代駕,與一個計程車司機商量代駕價格,對方要200元,他覺得貴了,計程車司機就開車走了,他打電話喊了別的代駕,然後就想開到前面酒店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發現後報了警。
02
小區溜車……
事發當日,劉某說白天他給母親家里大掃除,幹了一天活回到家很晚了,又累又乏,就在飯後喝了兩杯洋酒後下樓透透風,後坐進自己停在小區的車里,打著火後趴在方向盤上睡著了。兩個小時後,小區保安一陣敲玻璃聲把他吵醒,他才發現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碰到檔桿,車已經往前溜出去三米左右,車頭挨著停另一輛停著車輛的尾部。
法院當庭審理,4名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代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鮑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判決劉某免予刑事處罰(危險駕駛罪依舊成立,行政處罰不能免除,吊銷駕照,且五年內不得獲取駕照)。
春節到了,走親訪友也多起來,首府交警在節假日期間,將根據酒後駕駛事故特點加大警力部署力度,加強路面查處力量,進一步降低酒駕事故的發生,並希望借助此次集中審理的醉駕案,呼籲更多市民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杜絕酒駕,共同營造文明、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開 車 不 喝 酒
喝 酒 不 開 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