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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福泉指使李某賢、張某玲控制使用「帳戶組2」8個帳戶,累計買入「松芝股份」467萬餘股,交易金額6,481萬餘元,並於復牌後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全部拋售,非法獲利1,466萬餘元。在永興特鋼(現更名「永興材料」)的一則內幕交易中,虧的最多的麥劍偉是從合縱鋰業某股東的老公處獲取內幕信息,虧損1166萬,麥劍偉還融資了一千多萬加杠桿買入,算下來虧損幅度達90%。
原標題:2019年內幕交易大盤點,盈虧結果令人驚呆了!
內幕交易一直是監管部門長期重點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然而還是不斷有人為財鋌而走險,明知違法,也期望著借著所謂的內幕信息大賺一筆。
不過,很多內幕交易的參與人員不但沒有從中獲利,反而還在參與了內幕交易後大虧,並且還被罰款,得不償失!
財通社今天就來為盤點一下今年的內幕交易案。
最「悲情」內幕交易:投入1300萬,巨虧90%
在永興特鋼(現更名「永興材料」)的一則內幕交易中,虧的最多的麥劍偉是從合縱鋰業某股東的老公處獲取內幕信息,虧損1166萬,麥劍偉還融資了一千多萬加杠桿買入,算下來虧損幅度達90%。麥劍偉因此申辯,都虧這麼多了,再罰50萬太嚴厲?監管局回復:不是從輕處罰理由。
麥劍偉的內幕消息來的曲折又巧合——從佛友聚會上聽來的,而這位和上市公司沒有直接關係的佛友怎麼知道的呢?原來是替老婆開了個股東會。
2016年9月,永興特鋼董事長、董秘到合縱鋰業考察,2016年12月6日,永興特鋼和合縱鋰業雙方董事長簽署《增資及股權收購備忘錄》,2017年3月,為了方便開展合作談判,合縱鋰業的董事長組織股東開會,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就是這次開會,其中一位股東殷某讓老公劉某程代替參會,從而劉某程了解了合縱鋰業和永興特鋼並購合作的內幕信息。
沒過多久,2017年4月份,劉某程和關係密切的佛友麥劍偉在金港華庭小區的一個佛堂內聚會。4月13日,麥劍偉便在方正證券開了個股票帳戶。
隨後麥劍偉用自有資金加上融資來的錢,一共2314.88萬,在2017年4月20日至5月19日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麥劍偉利用本人帳戶累計買入「永興特鋼」股票838,591股,成交金額2316.26萬元。4月20日到5月19日21個交易日期間,永興材料均價27.28元/股。
融資加杠桿滿倉乾的結果很慘烈。永興材料在2017年11月29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預案》之後,股價一路震蕩下跌。從麥劍偉買入,到2018年10月23日,永興材料跌幅達52.86%。如果扣除融資金額的話,麥劍偉虧損比例89.72%。
最「幸運」內幕交易:前董事長內幕交易被抓,上市公司收大禮
今年8月17日,松芝股份公告,收到原董事長陳福泉上繳的短線交易所得收益2208.50萬元。公司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5號),公司原董事長陳福泉於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使用多個證券帳戶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經計算,獲盈利2208.50萬元(已扣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已罰沒金額)。
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的資料顯示,陳福泉時任松芝股份董事長。他於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擔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擔任松芝股份董事長。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陳福泉實際控制使用「林某锳」「趙某雯」「陳某妃」「陳某蓮」「黃某發」「李某宏」「陳某弟」等10個證券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1」)短線交易「松芝股份」;
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陳福泉實際控制使用「林某锳」「趙某雯」「陳某妃」「陳某蓮」「黃某發」「李某宏」「趙某濤」「楊某彬」等8個證券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2」)短線交易「松芝股份」。
事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松芝股份籌劃非公開發行募集人民幣15.8億元流動資金的重大事項屬於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陳福泉系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福泉指使李某賢、張某玲控制使用「帳戶組2」8個帳戶,累計買入「松芝股份」467萬餘股,交易金額6,481萬餘元,並於復牌後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全部拋售,非法獲利1,466萬餘元。
最終法院認定陳福泉構成內幕交易罪,依法判處陳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1,466萬餘元,並處罰金5,000萬元。
內幕交易,虧多賺少!
不是所有的內幕交易案,都有松芝股份這麼幸運。實際上,按照證監會披露的處罰公告來看,內幕交易虧多賺少!
粗略統計,證監會在2019年共開出了涉及內幕交易的罰單有70張,其中虧損的就有44張,可見,內幕消息還是坑人的多。
如春興精工董事長。2016年,春興精工的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孫潔曉、時任董事鄭海艷,以及自然人蔣鴻璐在籌劃重大收購事項期間,大量買進春興精工股份,2017年8月18日,春興精工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復牌後的首個交易日,春興精工股價甚至跌停,整個內幕交易虧損了將近3000萬元。
2019年3月,證監會開出罰單,責令孫潔曉、鄭海艷、蔣鴻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對孫潔曉、鄭海艷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對蔣鴻璐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孫潔曉、鄭海艷開出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孫潔曉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鄭海艷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再如內幕交易邦寶益智的前新日升董事兼總經理黃建國。
2017年,時任新日升董事兼總經理的黃建國,通過李某明和丁某得知了邦寶益智計劃收購格靈教育的內幕消息後,在邦寶益智停牌前一個交易日用老婆帳戶大舉買入300多萬元!
結果,停牌幾個月後,收購失敗,連續3個跌停之後繼續下跌,黃建國不得不斬倉,巨虧了135萬,虧損比例高達45%!
最終,2019年10月15日,證監會決定對黃建國下達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加上付款金額,相當於巨虧55%!
又如,2018年9月18日,隆平高科時任董事,中信建設總經理陶揚在得到隆平高科即將啟動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的內幕消息後,使用本人手機操作其母親的股票帳戶買入「隆平高科」14,000股,買入金額213,360元。
不過,陶揚買入的時點不算理想,買入後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內,隆平高科股價較陶揚買入當日收盤價15.31元下跌了15%,股權激勵方案公布後,隆平高科股價也沒有順勢走高,而是繼續延續震蕩下跌的走勢,同年10月19日更是觸及11.74元年內低點。截至2019年3月證監會查處時,陶揚仍未賣出「隆平高科」,帳面虧損33,360.04元。
最終,證監會決定責令陶揚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3萬元罰款。
所以,財通社想說,想通過內幕交易鑽空子行不通,當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同學、同事、夫妻…內幕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同學關係是常見的內幕信息泄露源。
在證監會公布的一起涉神州數位內幕交易案中,當事人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中歐商學院同班同學,存在日常聯絡接觸。內幕信息形成後至公開前,雙方通話6次。當事人控制的兩個證券帳戶買賣相關股票,共計盈利216.8萬元。最終當事人被證監會「沒一罰三」,累計罰沒867.31萬元。
浙江證監局披露網站12月26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然人薛躍宏利用從內幕信息知情人江某元處獲得的內幕信息,交易A股上市公司浙大網新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薛躍宏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江某元為大學同學。
這起內幕交易中,薛躍宏累計成交2643.99萬元,獲利671.73萬元,最終浙江證監局決定將671.73萬元的違法所得沒收,並處以1343.45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2015.18萬元。
再則是夫妻檔。
在一起內幕交易案件中,當事人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呂某高的配偶,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兩人居住在一起,育有一子,關係密切,且用於購買股票的資金系呂某高轉入。
在購買該股票之前,相關證券帳戶一直沒有股票交易記錄。證券帳戶在買入該股票時,卻存在「買入堅決、全倉買入」的特徵。證券帳戶銀證轉入資金與購買股票的時點和內幕信息的發展變化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因此進入監管的視野。盡管涉嫌內幕交易,但這一交易並沒有獲利,反而虧損657.5萬元。
在上述內幕交易期間,還有另一位當事人(呂某仁前妻)也被處罰。2014年,當事人與呂某仁離婚,但雙方保持微信、通話、簡訊聯繫,且資金方面存在往來,因此當事人與呂某仁屬於其他關係密切的人員。
2017年1月4日、5月18日、5月19日,當事人在買賣股票前後,頻繁通過簡訊、電話、微信等方式向呂某仁打聽相關情況,有時還會征求呂某仁的意見。
三是「同事檔」,即信息在同事間傳播。
有一起內幕交易案件的當事人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同事關係。由於該部門辦公環境為敞開式辦公,員工卡位之間距離較近,日常工作交流彼此都可聽見,且當事人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卡位之間僅相隔一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當事人帳戶買入相關股票,但收益情況也不理想,最終虧損逾15.7萬元。
此外,還有很多人是利用自身身份得知內幕消息後進行交易的,特別是一些高官。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案公開宣判,他的三項罪名之一便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白向群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帳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
白向群還泄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白向群和那些人是怎麼做到的?答案是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股票獲利。
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行為並不鮮見。截至目前,除白向群外,省部級幹部中被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罪判刑的便有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多人。
王曉光一案中,他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係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億餘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
安徽原副省長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餘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今年2月22日,另一位從股市斂財的省部級「股神」被法院判刑。安徽原副省長周春雨作為股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買入金額人民幣2.7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億餘元。他被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元。
不管盈利還是虧損
內幕交易都將面臨重罰
大陸證券法明令禁止內幕交易,並將上市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董監高人員或相關中介機構人員作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內幕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的態度也非常明確,即「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不管內幕交易的結果是盈利還是虧損,最終都會受到嚴懲。在上述幾起案例中,有當事人不僅被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還被處以3倍罰款。
對於內幕交易的處罰,《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作出相關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另外,《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也對內幕交易、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行為的量刑和處罰作出明確規定。
但是,無論怎麼打擊,內幕交易這一頑疾都難以根除。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隱蔽性強,使得內幕交易查處工作非常困難;二是涉及面廣。一般而言,內幕消息涉及方面較多,內幕交易防控也有賴多方參與,如何建立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是難點;三是懲罰力度待加強。雖然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的查處日益嚴格,但當前處罰力度與成熟市場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巨大利益誘惑面前,內幕交易行為依然屢禁不止。
新一代監察系統正在推進
內幕交易核查報告「一鍵生成」
針對內幕交易、股價操縱、網路黑嘴等,監管部門啟用了可視化監管,讓違法違規行為無所隱遁。
在內幕交易方面,據上證報,上交所市場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最近透露,為更好地支持「實時、全景、穿透」的監管要求,上交所依托大數據平台,正積極推進新一代監察系統建設。
據悉,新的監察系統將在交易持倉數據、監管歷史數據等結構化數據基礎上,拓展並集成網路輿情、公司財報、券商研報等非結構化或半結構化數據源,進一步發揮監管大數據的聯動分析效能。
與此同時,上交所正在逐步推進線索分析工具的自動化和智能化。目前,從實時監控預警到自律監管函件生成,監察系統已做到自動化。監管人員只需對函件內容進行最終確認,即可完成整個自律監管的處置流程。
此外,新的內幕分析模型正在搭建,這一模型將做到對內幕交易嫌疑帳戶的「智能分析」和內幕交易核查報告的「一鍵生成」。通過該模型,監管人員僅需要確定證券名稱和分析區間,系統即可根據內幕信息類型,結合公司股票的量價波動、帳戶交易特徵指標等信息給出符合條件的嫌疑帳戶,並自動生成分析報告,極大提升了監管效率。
除此之外,「監管科技3.0」整體框架,還能多維度展現投資者交易特徵、圖形化還原帳戶關聯關係、自動化生成異常交易分析報告等一系列最新技術,使市場監察業務場景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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