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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融產品融 資資金路徑一般為認購方-交易結算帳戶(銀行監管帳戶)-認購方,不經過金交所帳戶,屬於場交易。2018年1月6日,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委托貸 款管理辦法》,基本堵死了資管產品和低成本獲得資金的企業投資非標的途徑,但市場上的融 資需求並未因此減少,目前市場上很多融 資方及金 融機構紛紛湧向各大金融 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發行的各類固定收益類直接融 資產品,如「定向融 資計劃」等。金交所定融產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 批准設立,受地方金融辦監管,各省市對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對業務管理辦法,金交所自身也設有相應管理規則,金交所為定向融 資的備案機構。
定融產品融 資資金路徑一般為認購方-交易結算帳戶(銀行監管帳戶)-認購方,不經過金交所帳戶,屬於場交易。此類融 資產品,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債 權 債 務關係,合法合規的進行產品創新;二是解決了資質較好企業的融 資需求。另各地方金融 資產交易中心備案 發行的「定向融 資計劃」除需嚴格審核融 資方的各項資質,還款來源,還款能力等,往往還會要求有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且要求發行方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以確保投資人的本息兌付。不過進入2018年以後,金交中心迎來強監管時代。
從「清整聯辦2號文」的發布,到證 監會主管講話,再到 新的「清整聯辦35號文」,金交中心業務自由度大大受限,從原來的監管空白地帶,走到了監管核心地帶。 這樣的背景下,定向融 資計劃產品自身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過往定向融 資計劃投資門檻較低,甚至有部分金交中心沒有嚴格的起投點要求,給產品管理機構巨大的自由度。
>【原】金交所產品掛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