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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9日,全世界都在歡慶汽車的百年誕辰。一百年前的這一天,曼海姆(德國城市)工程師卡爾·賓士(他的父親是黑森林地區的火車司機)因發明了內燃機車而獲得專利。更讓這位勤奮的發明家意想不到的是,這份專利證書被視為汽車誕生的標誌。但是僅憑這份專利證書,並不足以奠定汽車全球化大規模生產的基礎。
卡爾.賓士的「汽車」是什麼樣的呢?這輛車看起來像一輛敞篷馬車,與現在的汽車相比,外觀上幾乎沒有相似之處。卡爾.賓士在這輛車的後橋處安裝了兩個近乎人高的車輪,車輪由鋼絲輪輻和硬橡膠輪胎構成。駕駛員的腳踏板前裝有一個較小的輪輻,用以控制帶手柄的傳動桿。今天,當你在馬路上看到這種三個輪子的交通工具,肯定想不到這也是一輛汽車。然而,這的確就是第一輛貨真價實的汽車一一種可以自動前行的交通運輸工具。
當時最先進的發動機一水冷式氣缸內燃機安裝在長座椅後,其功率為0.88馬力。傳動帶、鏈條和-個連軸合力驅動後輪軸。這輛汽車的最大組成構件是鑄鐵制的飛輪,它水平向外凸出。每次試車時,卡爾.賓士都必須先轉動飛輪來啟動發動機,然後快速跳進駕駛座,提起唯一的排擋,發動汽車。這輛車的速度永遠為16千米/時。現在,卡爾.賓士的這輛獨特的「古董車」仍被珍藏在慕尼黑的德意志博物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