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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間,深交所就董明珠在格力股東大會先於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業績行為向格力電器出具關注函。
格力電器於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股東大會,格力電器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了「2018年稅後利潤為260億元」等有關格力電器業績的言論,而格力電器當日晚間才對外披露業績預告公告。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格力電器董事長髮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格力電器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對此,深交所要求格力電器嚴格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並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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