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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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財經 第1張

社會上總有些人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或資訊渠道,幫助供需雙方成交業務,從而收取傭金介紹費,從幾百元到百萬元不等。那麼當有了穩妥的較高的中介收入時,就會心疼較大的稅額,怎麼操作才能最大程度節稅達到淨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呢?小編在這裡分享一下「

共享會計師

」平臺的「

一對一清單

」欄目近期的一個問答,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歡迎廣大讀者朋友們一起討論。

偉金「共享會計師」平臺的某網友提問:

我一朋友因以前工作關係,手裡有些資訊資源,最近作為中間人促成一個工程項目,對地契位要付給他居間費二百萬,對方準備分四次給他。我朋友想進行合法的節稅,他怎麼才能降低稅費?謝謝老師!

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財經 第2張

偉金「共享會計師」平臺的財稅專家范鱈銘會計師回答道:

該情況下的個人居間服務費屬於勞務報酬,需要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稅負太高。由於是一個項目收入不可拆分,只能統算收入,建議1:你的朋友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以該獨資企業名義去跟對方公司簽訂居間合同,利用個人獨資企業的五級累進稅率節稅。

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財經 第3張

另外注意勞務報酬屬於綜合所得,年終需要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個稅的匯算清繳;而經營所得無需合併,且可將居間時產生的相幹費用列入個人獨資企業,稅負還會繼續下降。建議2:可跟項目公司談判,查看是否存在拆分200萬居間費用的可能性,需求減少收入以降低稅負的方案。綜上無法從收入分次收取上獲得利好。

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財經 第4張

小編:

首先讚同范會計師提出的註冊一家個人獨資公司的提議,其次在此基礎上小編另有想法提出來,供大家參考討論。

按照相幹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稅。所以,個人獨資公司申請小規模納稅人,再把200萬元的居間介紹費均分20個月分期收入,每個月還有薪水等費用兌現支取,年底只是企業利潤應繳的所得稅,那就比較少,占收入比肯定少於5%了。

有中介公司收益的請進,幫你避稅提升淨利潤 財經 第5張

凡事有利就有弊,繳稅雖然少了,但是風險增大了。俗語「隔夜的黃金不如到手的銅」,誰知道在漫長的執行兌現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意外變故。為此,小編建議如果不是急用錢,而付款方又有比較良好的信譽,那就再聘請律師簽訂一個合法穩妥的合同,以保證漫長過程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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