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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最近,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備案辦法》),明確自2020年8月24日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施行備案管理。
《備案辦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向財政部、證監會備案,並對備案材料和方式、核驗和公告程序等進行了明確。備案由財政部、證監會聯合實施、聯合操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規定的,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財政部、證監會溝通一致後分別通過網站等方式,同時公告備案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及相幹基本資訊。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王偉對經濟觀察網表示,該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背景下,政府部門對行業業務管理的重要變革。審批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能夠促進行業內市場充分競爭。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質量很難通過審批管理的方式完全把控。但是,審批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更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此次《備案辦法》的更改前提是《證券法》的通過。
廣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陳叔軍告訴記者,2019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證券法,其中取消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實施行政許可,修訂為證監會和財政部“雙備案”,並在202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次,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很好的貫徹了“事後備案”“告知性備案”的性質。嚴格遵循“放管服”要求,堅持“備案”的非行政許可法律定位,不對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設定前置性條件。同時堅持簡政便民原則,採取“規則+附表”的形式,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備案辦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向財政部、證監會備案,並保證備案材料和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財政部、證監會建立資訊共享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數據資訊的共享和運用。在2020年3月1日前取得從事證券、期貨相幹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擬繼續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不含)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陳叔軍建議,盡管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可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中擇一填報備案資訊。但如果選擇從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備案資訊,會導致財政部需重新審查一次。如果選擇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
統填報備案資訊,證監會審核通過即可。為此,建議各會計師事務所選擇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填報備案資訊,可以提高備案效率。
陳叔軍進一步解釋其原因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訊財政部一直就有,證監會沒有,所以申報的話,選擇財政部首次備案,時間會短一些,效率會高一些。
陳叔軍也提出,由於“雙備案”屬於新型事物,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有幾點需要特別引起備案部門、備案會計師事務所注意:
第一、證券法修訂是今年3月1日起生效,備案管理辦法是今年8月24日生效,3月1日至8月23日會留下空白。基於法律優先原則,此段期間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建議此段期間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8月24日備案辦法生效後10日內補辦備案。證監會和財政部不得以備案不符,否定其出具報告的效力。
第二、備案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建議會計師事務所從規模偏小的客戶入手,先獲得首次備案,以便進入證券服務業務圈子為首要目標。衡量風險承擔能力的主要指標是職業保險最大賠償額和職業風險基金額。但實際上這與客戶的數量和市值有關係,不宜搞一刀切。為此,建議財政部修改《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實施有差別的職業保險賠償累計數額限制。
第三,特別提醒下,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要浪費時間去備案。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欲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先改制為合夥制,再申請雙備案。
《備案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採用合夥制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與依照有關行業法律規章加強管理之間是相互促進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審計市場秩序,保障註冊會計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之前,6月10日,財政部公布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評估和分級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二十五條。《征求意見稿》提出,財政部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能力、業務規模、人力資源構成情況、內部管理情況、運行情況、資訊化建設水平與安全水平、接受監管有關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分級分類。會計師事務所分級分類從高到低依次為A+、A、B、C、D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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