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著衣服摸女孩不算性侵?印度一法院判決惹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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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一傢法院近日裁定,一名男子隔著衣服撫摸未成年女孩的行為不算性侵犯。這在印度全國範圍內引發了憤怒,最高法院也暫緩了這一判決。

總檢察長:「開啟危險先例」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7日報導,上周,孟買高等法院判決一名39歲男子對一名12歲女孩實施的行為不構成性侵(sexual assault),理由是他沒有脫掉女孩的衣服,因此不構成「皮膚對皮膚」的接觸。印度最高法院27日下令暫緩宣判該男子無罪,並給印度總檢察長維努戈帕爾(KK Venugopal)兩周時間對孟買高等法院的這一裁決提出書面異議。

法院文件顯示,2016年12月,該男子以給受害女孩吃番石榴為借口,將女孩誘騙到傢中,撫摸了她的胸部,並試圖脫下其內衣。根據印度2012年頒布的《兒童性侵保護法》,「性侵」罪(不含強姦)包括觸碰兒童的胸部、下體等行為,並未明確規定有皮膚接觸才能構成性侵犯罪。這一罪名面臨的刑期為三到五年。

該男子被初等法院判決犯有性侵罪,獲刑三年,但此後該男子上訴到孟買高等法院。在1月19日的判決中,法官普什帕·甘尼迪瓦拉(Pushpa Ganediwala)認為該男子的行為「不符合‘性侵犯’的定義」。她寫道:「考慮到對這一罪行的嚴厲懲罰,本院認為,需要更嚴格的證據和嚴肅的指控。」

據《印度時報》報導,法官宣布被告不構成性侵犯罪,但根據印度《刑法典》以「侮辱女性」(assault of criminal force to woman with intent to outrage her modesty)將其定罪,判處該男子一年監禁。

根據印度法律,全國其他高等法院和初等法院都要遵守孟買高等法院的這一判決。判決後,總檢察長維努戈帕爾就此向該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這開啟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本周早些時候,印度全國婦女委員會警告,孟買高等法院的判決會「對涉及女性安全保障的各項規定引發連鎖效應」。非營利婦女權益組織「社會研究中心」(Centre for Social Research)主任蘭賈娜·庫馬里(Ranjana Kumari)直指孟買高等法院的判決「可恥、駭人、令人氣憤,缺乏司法審慎」。

印度最高法院律師卡魯娜·農迪(Karuna Nundy)則呼籲,應對作出「完全違反既定法律」並違背基本權利判決的法官進行再培訓。她在推特上寫道:「這樣的判決助長了對女孩犯罪的有罪不罰現象。」

美媒:仍存司法問題

印度針對婦女兒童的性侵犯現象非常嚴重,根據2018年的官方數據,印度至少平均每16分鐘就有一名女性遭到強姦。

CNN評論認為,印度的性犯罪在國傢司法體系下往往處理不善。2012年震驚世界的「黑公交輪奸案」後,印度實施法律改革,對性犯罪進行了更嚴厲的處罰。這些措施包括通過「速審速決法庭」(fast track courts),迅速將強姦案移送司法系統;修正「強姦」的定義,把口交和肛交也納入;發布新的政府指導指南,廢除「兩指測試」,據稱這項測試意在檢驗一名女性最近是否有過性行為。

但印度性侵案件的「出鏡率」依舊居高不下。英國《獨立報》引述印度國傢犯罪記錄局的數據稱,2019年印度總體犯罪率上升了1.6%,但記錄在案的針對女性的犯罪案件(包括虐待、綁架、強姦等)相比前一年卻上升了7.3%(編註:也可能是因為報案率提高),達到40多萬起。去年一名13歲女孩遭強姦,被發現時嫌疑人已在田地中將這名女孩勒死;另一名86歲老嫗在等候奶工時據稱也遭到了強姦。這類案件引發了印度民眾的憤怒。

印度司法系統中依然存在對性犯罪懲罰不完善的地方。CNN報導稱,根據印度的法律制度,性虐待變性者的最高刑期只有兩年。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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