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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月26日,美國加州一名聯邦法官正式批准臉書(Facebook)侵犯用戶隱私案的和解協議。這份和解協議價值6.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2.1億元)。法官裁決更要求臉書盡快向伊利諾伊州近160萬用戶發放賠償,每人至少345美元。
據美國《芝加哥論壇報》2月26日報導,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當日裁決,批准了臉書的和解協議。多納托在裁決中稱,這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隱私和解協議之一,是一個「里程碑式」的結果。
「總的來說,這項和解協議是消費者在競爭激烈的數字隱私領域的一次重大勝利。」多納托寫道。
據報導,2015年4月,美國有人向臉書提起訴訟,指控臉書在未事先通知或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面部數字掃描信息,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芝加哥論壇報》指出,這一法律是美國同類法律中最嚴格的之一,它要求企業在使用面部識別等技術識別客戶前必須獲得許可。
這一訴訟最早於伊利諾伊州庫克縣巡回法院提起,隨後被移交至芝加哥聯邦法院,最後在加州聯邦法院獲得了集體訴訟地位。根據和解令,提交索賠申請的每人將獲得至少345美元的賠償。符合獲得賠償的用戶必須在過去9年中有至少6個月居住在伊利諾伊州。截至去年11月23日截止日期前,共有約160萬用戶向臉書提交索賠申請,約占該州合格臉書用戶的22%。
Facebook的一位代表發表聲明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通過和解圓滿解決此事,這符合我們社區和股東的最佳利益。」Facebook否認了所有不法行為的指控。
除了160萬賠償,法院還裁定臉書向集體律師事務所支付9750萬美元的律師費以及約91.5萬美元其他開銷。臉書還需向具名訴訟的三名原告每人賠償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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