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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人大已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39萬億元,其中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較大規模的專項債發行,引發社會關注,此舉是否會引起財政赤字擴大,如何防范風險問題?
這里首先要分清一般債與專項債的區別。根據大陸法律法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列入赤字;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不列入赤字。由此可見,兩種債務對應的財政預算口徑、償債來源等存在較大差異。專項債券對應特定項目,並以特定收入償還,重點在於發揮穩投資、補短板、促消費的作用。
在資金運用上,財政部要求各地妥善安排資金投向,將提前下達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依法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重點支持國家重大戰略,落實易地扶貧搬遷、貧困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污染防治、棚戶區改造等重大決策部署。這充分說明了專項債券注重精準投向、有效投資,絕非搞「大水漫灌」。
當然,在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堅持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比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強化法定預算約束,嚴禁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等。這些措施本身就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