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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開車上路還是行人走路,遵守交通規則是基本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交通暢通人車安全。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總有這麼些人走路不看周圍環境和交通信號燈,跟著感覺走,認為車總是不敢撞我的,會剎車的。當然,也有一些駕駛員會抱著這種心態:覺得只要我不是酒駕、毒駕,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就算撞到了人,有保險公司賠,跟我沒關係,所以我也不用怕這些亂穿馬路的行人。
理論上講,只要車輛購買了足夠理賠金額的第三者責任險以及不計免賠險,並且不存在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那麼造成的死亡或是傷殘賠償確實由保險公司承擔,駕駛員無需另外支付賠償,至於事故責任及其他後續處置,則是由交管部門根據來進行判定。有很多車主覺得交強險也有對於死亡傷殘的理賠,第三者責任險可以少買一些或是乾脆不買,但是交強險的理賠額度實在太少,真正發生人傷或是死亡的交通事故,遠遠不夠支付醫療及賠償金額。所以第三者責任險還是非常有必要購買的,能力許可的情況下盡量還是要多買一點。另外,不要忘記不計免賠也要一起購買,這樣保險公司才會賠付100%的額度,不然還是要自己出一部分錢的。
雖然保險公司會幫助車主承擔賠償金額,但是相信無論是駕駛員還是行人,都不希望真的發生人傷事故,畢竟這種悲劇對於雙方的家庭都是非常痛苦和麻煩的事情。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有二,一是車速過快。雖然駕駛員遇到危機情況本能的第一反應一定是剎車,但是如果車速很快,剎車距離就會太長,控制不住,就會撞到路人。二是車輛存在視角盲區,行人正好處在盲區中,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車輛轉彎時容易發生。所以,駕駛員開車時要小心謹慎,作為行人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注意交通信號燈及周圍路況,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無論是駕駛員還是行人,都要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發生,至於第三者責任險,只能在發生了悲劇之後為雙方提供一個經濟上的補償而已,不能真正改變悲劇發生的事實,我們還是應該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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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人員:何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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