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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區分了合同的生效時間。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李春艷律師為大家一一介紹金額借款合同糾紛、一般銀行借款合同生效時間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證據材料等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
一、金額借款合同糾紛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最常見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導致的糾紛。
二、一般銀行借款合同生效時間規定
《民間借貸規定》第9條: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帳、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李春艷律師補充:
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證據材料
1、借款合同
此份證據之證明內容應包括融資額度,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規定,借款人應就銀行做到債權費用進行賠償的規定,銀行提前取消和/或終止融資,和/或加速貸款到期的規定,適用法律和管轄的規定
2、借款憑證
借款憑證為銀行放款的核心依據,是立案庭法官重點審查的內容,需謹慎對待。
部分外資銀行因其採用的是與總部一致的全球IT電腦系統,其電腦系統僅能生成英文借款憑證,就此等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通常會發生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更新貸款期限、金額的情況,故準備此項證據材料時,應注意核查擔保合同載明的被擔保主債權期限及金額與變更後借款額合同期限、金額的一致性問題。
4、抵押、質押等登記情況
就擔保物權的設立,《物權法》區分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四種情形進行規定,並相應規定了證明擔保物權設立的證明文件。故準備此項證據材料時,應區分不同擔保物權形態,準備相應物權設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