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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醫生正在為病人取藥。中新社記者 楊華峰 攝
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最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藥監局聯合發布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通知指出,此類納稅人在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簡易征收政策。
另外,適用此通知的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制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