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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投資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新型理財方式,它是一種以借款人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投資人享有固定收益的一種投資產品。
從某種意義上說,住房抵押投資也是投資房產的一種形式,因為投資人的收益保證也與房價息息相關,但相對房產投資,住房抵押投資安全性更高,下面小編就將房產直接抵押出資人的投資模式徹底拆解給了大家。
住房抵押投資本質上還是借貸法律關係,與傳統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一樣。但是相比傳統的借貸,對出借人而言多了一層保障,即借款人必須提供本人名下合法的住房,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如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出借人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住房抵押投資的收益保障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二是進行抵押擔保的房產價值。正常情況下,投資人都是通過借款人的還款來獲得收益和收回本金,只有在借款人喪失還款能力時,才通過處置所抵押的房產來保障投資本金和收益,因此處置房產並非常態。
住房抵押投資中投資人享有兩項權利。
一是債權。
住房抵押投資本質上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大陸《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但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由此可見,對於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法律是予以保護的,也是可以約定利息的。借款人不還款,投資人可以向依法向法院主張權利。
關於借款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劃定了一個「兩線三區」標準,即按照年利率24%及36%兩條線,將當事人約定的利率劃分為三個區域:一個是司法保護區,法院予以保護的利率範圍;一個是是無效區,法律不保護的區域,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高利貸」,對該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即使已經向出借人支付,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返還;最後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即「三不管」地帶,對該部分已支付的利息借款人不得要求出借人返還,對未支付的部分,出借人也不得向法院主張索要。
二是抵押權。
抵押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它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住房抵押投資就是用借款人合法的住房作為抵押。大陸《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做到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該條即為抵押的優先受償權,即借款人如果不還款,投資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房所抵押的房產,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借款人本金和利息,相對於其他債權人,投資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住房抵押投資中,投資人需要妥善保管「兩個合同一個證」。「兩個合同」是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這兩個合同是確定投資人和借款人債權債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包括借款金額、期限、抵押物、抵押範圍等均在合同內容中;「一個證」是指不動產他項權證。不動產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見圖)。
不動產他項權證是抵押權人享有擔保物權的憑證,是投資人享有優先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