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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放心,喝啤酒開車我覺得沒事」
2月20日16時40分許,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九大隊民警在檢查點,發現一輛黑色的小型客車停在匝道上。擔心車上人員遇到困難需要幫助,民警便上前詢問。
在與駕駛人楊某的對話過程中,楊某滿嘴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你是不是喝酒了?」民警隨即問到。
楊某:「喝了點啤酒。」
「你知不知道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輛?」
楊某卻這樣告訴民警:「我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我只喝了點啤酒,我覺得喝點啤酒沒事的……」
隨後,民警對楊某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1毫克/100毫升,屬於酒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楊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2:「換座位——逃避酒駕處罰」
2月21日16時許,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六大隊民警在西口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越野車,行進到距離民警100米處時突然停了下來。民警仔細觀察後,發現該車駕駛人與副駕駛座乘客更換了位置,民警將車輛攔截引導至安全地方。
在詢問時,駕駛人咬定自己沒有停車,也不存在換司機的行為。在對車內人員詢問過程中,副駕駛座李某身上濃烈的酒味引起了民警重視,考慮到李某有飲酒行為,民警將其帶回大隊。
民警第一時間調取了執法記錄儀與卡口視頻監控記錄,畫面清晰記錄了二人停車換座行為。李某這才承認自己飲酒後駕車行駛了一段時間。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其行為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李某的這種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3:「又是酒駕,還是換座」
2月21日17時許,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一大隊民警在孫啟莊安保檢查站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停在了檢查站內廣場,該車駕駛員(李某)迅速下車與副駕駛乘車人調換了位置,民警見狀後將該車引導至檢查區對其進行檢查。
當民警詢問其為何要調換座位時,車內人員均不承認調換位置。民警調取了路面監控及卡口視頻進行比對,視頻清晰顯示駕駛人為李某。隨後,民警對車輛進行了進一步檢查,聞到車內酒精味道明顯,民警便用呼氣式酒檢儀對李某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李某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等待李某的將是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