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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2018年大陸已與時俱進的調整了個人所得稅,這是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社會大幅進步的必然。同時明確做出了規定有以下三大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哦,需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一、首先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已經明確規定的情形之一,那就是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當然這種安排目的非常明顯獲取不當稅收利益。小編提醒各位朋友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忽視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是關鍵!
二、其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已經明確規定的情形之二,那就是納稅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存在業務往來,但是該業務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這一原則指完全獨立無關聯關係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採用的計價標準或者是價格,來處理兩者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
三、最後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已經明確規定的情形之三,那就是納稅居民個人控制的和居民個人控股的,以及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和控股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國家(地區)的企業。同時在沒有合理經營需要的這種特殊情況下呢,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