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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為了讓老板充分享受到稅收減免政策,減稅降費利好在哪里?
以下企業常問的4個問題,有助於老板更好的理解,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政策哦。
1、小微企業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納稅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執行?
答: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減免政策,4號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可享受免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