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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風一樣自由!
電動自行車是咱們常用的「坐騎」
在車流中風弛電掣
是外賣快遞小哥們的看家本事
但不可否認的是
電動自行車近些年在路上
也是事故頻出
就在剛剛,
傳來了一個消息:
以後電動車,
可不是你想騎就能騎了!
《瀋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
即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從2019年4月15日以後,
我市全面禁止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和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2月25日,
交管部門對於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
進行了一次解讀。
在哪能給電動自行車上牌?
目前,交警市區、郊區大隊都可以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手續。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和平區一大隊–瀋陽市和平區昆明北街60號
和平區二大隊–瀋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72號
大東區大隊–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61號
沈河區大隊–瀋陽市沈河區文化東路64號
鐵西區大隊--瀋陽市鐵西區北一西路1號
皇姑區大隊–瀋陽市皇姑區步雲山路30-1號
北站地區大隊–沈河區敬賓街17-23號
渾南區大隊–瀋陽市渾南區銀卡東路8號
於洪區大隊–瀋陽市於洪區沈北西路80號
蘇家屯區大隊–瀋陽市蘇家屯區冬青街69號
沈北新區大隊–沈北新區蒲河大道83號
開發區大隊–經濟技術開發區燕塞湖街7號
什麼樣的電動自行車允許登記上牌?
按照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2019年4月15日開始,新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電動車新國標: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三)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四)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五)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六)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
給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身份證明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車主《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所有人為在沈暫住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單位的書面委托書,並加蓋公章)。
(二)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
(三)合格證原件。
(四)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法證明原件。(丟失合格證的由經銷商聯繫生產廠家補發合格證;購車發票丟失的可以去經銷商處復印銷售發票存根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就不能上路了嗎?
按照2018年08月23日瀋陽市發布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中關於電動自行車管理過渡期規定,從2019年4月15日以後,我市全面禁止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過渡期期間允許在2018年8月23日前已經購買使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購車發票,駕駛人應當攜帶身份證。
新買的電動車能不能上路?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依法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註冊登記,取得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發放牌證。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人應當攜帶身份證。
4月15日後,「無牌」車上路咋處罰?
違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拒不繳納罰款的,扣留其車輛。
其實瀋陽這項政策,
也是響應國家規定。
2018年的5月17日,
國家發布了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規定了
某些電動車根本不能上街!
你連註冊都很難!
這件事情其實在去年11月份,
就報導了
就是為了
給騎電動車的瀋陽人一個緩沖機會。
可能對快遞行業,送餐行業影響很大!
希望大家在4月15日之前,
趕緊給小車註冊登記了。
影響自己的出行和工作,
那就不好了!
來源:瀋陽日報、瀋陽網、央視新聞
新媒體編輯:任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