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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的制定一直爭論不休,低速電動車靴子未落地不僅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也讓相關部門的監管無從下手。低速電動車的巨大市場需求不容忽視,標準制定勢在必行!今天我們結合近期的兩個文件,一起來了解下低速電動車的未來。
農村地區低速電動車需求潛力巨大
2019年1月底,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提出六個方面24項具體措施。其中提出了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促進農村地區交通出行工具更新換代等新舉措。
文件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政府通過給予一定補貼,帶動農村汽車消費。這一新舉措,無疑為農村地區交通升級提供了方向。對於農村居民來說,交通出行的升級勢在必行,但是迫於經濟壓力,農村地區對於高價位汽車、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能力有限,因此低速電動車是這部分消費群體的出行首選。
低速電動車標準制定要符合民意
2月20日,在國家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詳細傳達了國家對於標準法規制定前、制定中、實施中所應該遵循的準則,對於低速電動車行業尤其具有指導意義。
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內容如下:
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實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要把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貫穿全程。
在制定前,要主動及時了解企業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擬制定的法規政策更有針對性。
在制定過程中,要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取有代表性企業的意見,意見采納情況要及時公布或反饋。
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實際設置緩沖期,為企業執行留有必要的準備時間。
加強對法規政策實施的後評估工作,該調整的適時調整,不斷提高政府決策質量和水平。
從當前行業形勢來看,總理所傳達的信息有明確的指向性與目的性,從總理所闡述的準則內容中不難看出低速電動車行業發展以及國標的制定有著積極的引導意義。
一方面,總理傳達出了企業在政府決策中具有充分的話語權,低速電動車行業規則與標準的制定必將會參考企業的意見與建議,旨在促使行業革新與升級,貫徹了「三個一批」的重要思想,具有正向的引導意義。
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與標準的執行中將會設立過渡的期限,避免政策實施中的「一刀切」行為,給企業以及社會民眾以緩沖期,從而引導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業規則。
目前,山東、河南、湖北、江蘇、海南等眾多地區已經出台了相關政策方針促進低速電動車行業的革新升級,總理目前傳達這一信號也在行業內釋放了巨大積極意義。低速電動車符合國家環保戰略,滿足消費者的出行需求,未來終將會探索出一條規範化、有序化的發展道路,釋放出更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