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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要取消了?
最近,住建部發布了《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一項瞬間引起了廣大網友熱議。
眾所周知,所謂公攤面積,就是每一戶人家分攤所得的公共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一起構成商品房建築面積。主要包括公共門廳、設備間、電梯、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這是一項在房地產行業中最不透明的指標,經常性地導致房屋買賣糾紛和相關服務費收取爭議,事及錢財,每一位剛需上車者的神經都繃得緊緊的,購房者們為公攤面積吵過的架數不勝數。
雖然國家早前也有發布過《房產測量規範》這一文件,但由於缺乏統一的執行標準,在政策實施上自然也就千差萬別了。因而有不少人為此感到氣悶,花了100平的錢,到手卻是70平的使用面積。
意難平啊。
回溯所謂公攤面積, 這一概念源於20世紀80年代的香港房地產制度,但香港房子實在寸土寸金,久而久之房地產商們也不再繼續了。且這一概念在國際上也不怎麼被認可,畢竟沒幾個國家會像中國房地產市場這樣,擁有如此巨大的開發空間和市場潛力。
是以,公攤面積這一說法可以說是在中國特殊的房地產市場土壤里長出來的異類,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影響頗深。
據悉,早在2002年,重慶就已經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對於相關違反規定的開發商,他們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相關主管人對此也曾公開表示,「最大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而此次住建部發出這一征詢意見的通知,似乎也印證了他們對於公攤面積納入購房面積並不合理這一觀念的認同。
但在這樣一個已臻成熟的市場里,取消公攤面積也並不是一件那麼讓人快活的事。羊毛出在羊身上,在市場力量面前,政府若不出力兜底,企業也不可能老實認栽,因此提高的成本最終多數會回饋到買房人身上。
倘若按照這一政策實施,開發商們必定又會從別的方面想辦法來牟取利益。比如增加套內客單價,縮小公共區域建設面積,物業費漲價等等。
怕是原本付的起首付的買房族連最基本的首付都夠不上,花掉更高的價格,得到的卻是裝修質量僅能基本使用,公共區域狹窄,社區質量嚴重下降的房子。
或許這一政策還會成為房產開發商們搶奪客戶的一個噱頭。
當然,截至目前,這只是一個征詢意見的文件,政策會否徹底落實,仍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