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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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我的租金要抵扣個稅。」

「如果你抵扣個稅,那我就要漲房租。」

進入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個人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大類支出的,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這本是一件給居民減負的好事,卻引發了房東、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發了推漲房租的擔憂。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一邊是個稅可能抵扣幾十塊,另一邊是房租可能上漲幾百塊,權衡之下,很多租客被迫選擇不再申報租金支出扣除,無法享受到國家發放的個稅減稅紅包。

不過,今天起,房東與租客可以不用再吵了!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個人所得稅APP

出租人信息不用再填了

1月20日,小編髮現個人所得稅APP有更新。

從更新的內容看,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人信息。這意味著租客此前遇到的填也難不填也難的困局得以緩和,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就此擱置。房東也不必擔心出租信息泄露而被追溯租賃稅費了。

更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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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前,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後,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寫中,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為「請輸入」狀態;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為「請填寫」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更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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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APP更新後,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變為「選填」狀態;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也變為「選填」狀態。

個稅APP更新,房東與出租人不吵瞭!

業內人士認為,此前由於租客填報租房個稅抵扣需要征得房東同意,而房東顧慮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會被追溯補繳房屋租賃稅費等原因,變相提出「漲租」要求,引發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此次個人所得稅APP的更新應該可以打消房東的擔心了。

網友:表示支持

網友門對此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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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實行也快一個月了

對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小編也進行了整理

填報常見Q&A

1: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3: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類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業銀行貸款,能享受扣除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住房貸款是否符合這一條件,可以查詢貸款合同,或者向具體貸款銀行咨詢確認。

5:在個稅APP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錯了,可不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錯,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辦理過扣繳申報,個人均可通過個稅APP進行修改。

6:錯過申報信息填寫,會不會後悔一輩子?

答:不會後悔一輩子,最多後悔一陣子。

如果納稅人在1月份沒能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稅務部門允許在以後的月份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進行扣除。

7:登錄個稅APP,發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了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怎麼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 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 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後,個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8:登錄個稅App時,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怎麼辦?

答:個稅APP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不為註銷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雇員,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9:個人通過個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用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管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管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10:選擇申報方式時,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有什麼不一樣?

答:這兩種方式都可以。

  •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可以使用扣繳端軟件,獲取您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稅款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在這種方式下,您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薪水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扣除並辦理退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的。

素材來源:新華日報,錢江晚報,上海證券報,新浪微博,北京本地寶,深圳之窗,由高頓稅考整理髮布。如轉載或引用,需附上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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