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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時間2019年2月20日,美國SEC發布公告,一家未依法進行證券註冊的公司進行了違規的ICO,由於其主動向SEC報告並提出採取補救措施,因該公司的自我報告行為,SEC沒有像對CarrierEQ 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那樣對其進行罰款。(上述兩家公司被SEC調查後,除了要依法進行證券登記、退還投資款並支付利息給投資人之外,還被SEC處以25萬美元的罰款,詳情見鏈法的另一篇文章案例解讀|美國證監會要求ICO項目退還投資款並支付利息)
(圖|SEC官網截圖)
我們都知道,美國SEC從很早就開始關注加密貨幣領域,而在2018年,更是針對ICO行為頻頻發槍。事實上,目前除了BTC和ETH之外,其他的加密數字貨幣都被SEC認為是證券,此後,一批項目因存在違規發售證券(ICO)的行為而被SEC處罰。
鏈法律師團隊認為,參考SEC目前的執法狀況和力度,實際上是給投資人提供了一種挽回損失的機會,因為無一例外,所有在美國ICO的區塊鏈項目,幾乎都沒有向SEC註冊或者豁免註冊。為此,鏈法律師團隊撰寫了兩篇文章,較為詳細地論述了要求項目方退回投資款的法律依據,以及如何向SEC舉報,文章分別有:
實務|投資人如何要求美國ICO項目返還投資款(上)
實務|投資人如何要求美國ICO項目返還投資款(下)
本文所述SEC的處罰案例,是SEC針對ICO的2019年第一槍,又傳遞出了哪些信號呢?
美國證監會在其新聞稿指出: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命令,委員會在the DAO調查報告中警告ICO 作為證券發行之後。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Gladius在2017年底進行了一次ICO,籌集了大約1270萬美元的數字資產,以支持其開發區塊鏈網路安全業務。但是Gladius並沒有根據聯邦證券法對其ICO進行註冊,事實上,其ICO也不符合豁免註冊的要求。
Gladius在2018年夏天主動向SEC的執法人員報告,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採取補救措施,並表示會積極配合調查。也正是基於該公司的主動報告行為,SEC並沒有對其判處罰款。Gladius同意賠償投資者,並願意將該代幣登記為一類證券。
SEC已明確表示,公司在發行證券數字代幣時必須遵守證券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路部門主管羅伯特•科恩說。
根據SEC報告,Gladius承諾將資金返還給在ICO中購買代幣並要求退還資金的投資者,並根據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將其代幣登記為證券。此外,Gladius還需定期提交報告。
(圖|非小號數據)
據鏈法律師團隊了解,Gladius是去中心化的防止 DDoS 攻擊的解決方案,其代幣名稱為 「GLA」,初始發行價格為1.4美元,目前的價格為0.04美元,幣價已經處於嚴重破發狀態。
再看DAO
SEC關於the DAO案例,明確了以下兩點:
1、 The DAO的募資行為構成了證券發行,其代幣屬於美國證券法意義上的證券;
2、 即便The DAO本身不是公司實體,其代幣的發行方也需要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向SEC進行註冊(或者獲得發行的豁免)。
在SEC的這篇新聞稿中,提及了過往的兩類案例,一是The DAO,二是CarrierEQ 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
上述兩類案件分別確定了對於此類案件的認定和處理措施,對後續類似案件的處理有巨大的影響,這在這起案件的處理上已經得到了明確的體現。
前者確認了ICO需作為證券進行發行(即便是不存在公司主體),發行主體需要依法完成其Token在SEC的註冊或者豁免註冊。
後者確認了類似案件在處理中,相關主體不僅要將募集款項依法返還,且需要支付利息,同時還要接受SEC的經濟處罰(處以罰金)。
具體來講,在SEC處理CarrierEQInc.(Airfox)和Paragon Coin Inc.的案件當中,其處罰措施包括四項:
1.兩家公司必須將其代幣登記為證券,並定期報告;
2.兩家公司分別需要繳納25萬美元罰款;
3.通過ICO方式募集的款項要退還給投資人(按照投資時的代幣價值退還),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4.如果投資人已經將代幣出售,只要提供交易的相關憑證,兩家公司必須給予相應的賠償。
事實上,SEC對The DAO證券屬性的認定依然沿用的是Howey Test的四項標準,即「投資行為」、「共同的目標」、「可預期利潤」和「基於他人努力」,而Howey Test的內在法律邏輯是:
依據美國證券法section 2(a)(1),證券包含一份投資協議。
對投資協議的定義為:投資協議的意思是以從他人的創業或經營成果中分享利益為目的向某個普通實體中投入資金。
判斷是否為投資協議的標準為投資是否以合理期待從被投資者的經營收益中獲取利益為前提。
以AirToken為例,其發行與出售構成證券法section2(a)(1)所定義的證券發行,理由在於其實質上構成了投資協議的出售。
投資者購買Airtoken後可以兌換其他數字資產,這種價值貢獻構成一種投資協議。也就是說,投資人對他們投資Airfox有合理的獲利期待。
投資者的利潤源自Airfox公司的經營行為,他們通過建立一種經濟體系增加幣值並使其能在二級市場流通。
投資者的盈利期望源自Airfox的行銷推廣,這些推廣行為引起投資者熱情。
這種盈利期望的鼓吹並非直接針對哪些實際使用其進行支付的人。實際上,這種代幣發行鼓勵的是投機性質的購買,早買不僅享受折扣還從二級市場賺取更多差價。由於Airfox的行銷行為,投資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公司及其代理人將竭力經營好項目以使得Airtoken取得成功。
上面描述的情形,絕大多數ICO項目都是如此。
在這起案例中,SEC也在向那些ICO項目方釋放信號——「坦白從寬」。相信在以後,會有更多ICO項目主動向SEC報告,也會有更多項目,要面臨SEC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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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