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交警曝光酒駕醉駕名單 這五類交通違法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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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展嚴厲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霹靂行動」以來,南寧交警對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保持高壓態勢,在3月2日行動中,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35起,其中醉駕1起,現予以曝光警示。

3月2日酒駕醉駕曝光名單

「醉」與「罪」相連,「駕」與「家」同重!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遠離酒駕!

「交通事故猛於虎。」在眾多事故成因中,交通違法往往是「罪魁禍首」。因此,遠離交通事故,首先要遠離交通違法。小編為大家梳理了南寧市2018年度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較多的前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希望能對每一名交通參與者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

No1.酒後駕駛機動車

2018年,全市共發生420起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7月19日22時34分,韋某醉酒後(經檢驗,韋某靜脈血液乙醇濃度為108.1mg/100ml)駕駛桂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銀沙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至銀沙大道北段時,逆向駛入對向非機動車道,撞上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上的兩人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根據大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酒駕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酒後駕駛引起的慘痛教訓並不少見,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貪戀杯中酒,給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酒駕入刑已經多年,事故教訓告訴我們,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No2.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018年,全市共發生386起因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引發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5日12時45分,李某駕駛桂E號牌重型廂式貨車搭載陳某沿蘭海高速由南寧方向往武鳴方向行駛,行駛至蘭海高速1945KM+500m時,因李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先碰撞高速公路中心綠化帶後發生側翻,造成駕駛人李某、乘員陳某死亡,車輛和高速公路護欄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3條第16項,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處100元罰款,並記2分。

交警提醒:分心駕駛行為有多種,一個動作也許時間不長,但事故發生卻在瞬息之間,稍一疏忽,終釀大禍。因此,在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尤其在高速上行駛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不做任何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把握生命,安全駕駛。

No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018年,全市共發生193起因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引發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17日15時55分許,韋某駕駛桂A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青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當自卸貨車右轉往青林路方向時和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規定: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文明禮讓,是對每一位駕駛人的基本要求,在道路上行車更應遵從「一看、二讓、三通過」的準則,只有時刻把他人的生命放在心上,才能讓道路更安全、通暢、和諧。

No4.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018年,全市共發生127起因轉彎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引發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24日22時20分許,羅某駕駛桂B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搭乘侯某、覃某沿G80廣昆高速(南百段)由百色往南寧方向行駛,至612KM+500M處時客車車頭碰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桂K號牌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部,造成客車駕駛人當場死亡、客車上的兩名乘客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死亡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4項 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與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處100元罰款。

交警提醒:追尾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跟進距離少於安全距離。特別是前車為大車的時候,為了安全,切勿緊貼著大車,一定要留出更大些的安全距離。

No5.不按規定會車

2018年,全市共發生115起因不按規定會車引發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30日10時10分許,龐某駕駛桂F**9小型麵包車搭載8人沿101省道由南寧方向往橫州方向行駛,覃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相對方向行駛,行駛至S101省道79KM+400M處,兩車會車的過程中,龐某駕車越過道路中心虛線左轉彎駛往對向車道,覃某發現險情後採取措施避讓不及,致使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碰撞小型麵包車車身右側,造成麵包車車上1名乘客當場死亡,其餘7人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4條第1款第一項:

違反會車、超車、掉頭、倒車規定的,但在超車、會車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的處150元罰款。

交警提醒:該案中龐某駕駛小型麵包車不僅超員,而且違反規定會車,可以說交通法規意識淡薄。只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敬畏生命,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願逝者安息,生者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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