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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視頻在互聯網上引起熱議,視頻顯示,2月22日,在遼寧大遼,一輛白色保時捷跑車在路口原地漂移長達1分16秒。目前該男子已經因涉嫌危害通行安全被依法處理,據該男子供述,這輛保時捷是找朋友借的,因曾經花了3千元學過漂移,開到路口頭腦發熱,就漂了幾圈。
而就在前幾天,G50滬渝高速浙江湖州段便發生一起事故,一輛價值300萬的蘭博基尼被撞得面目全非。交警發現,這輛車還是輛臨時牌照的新車,駕駛員是個90後小夥子,車是借來的,馬子在國外留學,情人節從國外飛回來,當時飛機已經降落在上海機場,小夥子是趕去接馬子回家過節,所以就沒有控制車速。
那麼問題來了,車到底該不該借出去呢?如果因為借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應承擔責任?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作為車主,你一定要知道這些事:
從司法實踐來看,對於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的責任問題,基本上由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標準來判斷,簡單的說就是誰實際駕駛車輛,誰就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有三種情況車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是車主知道自己車輛有缺陷,並且該缺陷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加入車廂剎車系統有故障,一旦發生了事故,車主是要承擔責任的。
二是接借車人沒有駕駛資格,車主卻把車借給了他,那麼發生事故車主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三就是車主知道駕駛人因為飲酒以及服用國家管制藥品,或者身體有缺陷,不能夠駕駛機動車,比如當事人飲酒,車主依然把車借給他,那麼發生事故車主依然要承擔責任。
大家比較關心的保險是否賠付的問題實際是這樣的:保險合同里並沒有規定車輛外借是免賠的,賠不賠關鍵還是看借車人。所以還是得仔細研讀免賠條款。
後記:為了保險起見,車主在借車之前,最好簽個協議或者文字說明比如承諾不酒後駕駛,不轉借他人,防止以後出事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