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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雖然說作為一種最為普遍的交通工具,開始走進了千家萬戶,但是不可否認的一點,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於私家車管理可以稱得上是非常的嚴格,假如說作為新車的情況之下,那麼可以享受六年免檢的政策,也就是說在六年的時間之內,車輛只需要每隔兩年領取環保標誌即可,並不需要花費金錢上線檢測,但是假如說一輛車,時長已經超過了六年,不足15年的情況之下,那麼每年需要參加一次道路年檢
而且假如說,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進行檢測的情況之下,由於各地價位的不同,在有些地區甚至會對於抑鬱期未檢測這樣的行為,除以三分200元的罰款,並且小吳說,一輛機動車在連續三年的周期之內,沒有參加年檢,那麼相應的,交管部門會對這輛車進行強制報廢,而讓機動車假如說超過15年的情況之下,那麼則需要每隔六個月的時間參加一次道路檢測,最近發生在周律師身上的一件事情,讓其感覺到異常的尷尬
但是眼看著自己的車,假如說今天不年檢的情況之下,那麼將會逾期,而當地的交通法規,對於這樣的情況,更是會除以三分200元的罰款,於是當天來到汽車檢驗中心,對於自己的愛車進行年檢,好不容易排了兩個小時的隊伍,最終該輪到車輛檢測的時候,相應的質檢人員卻表示,,由於該車上有一個違章沒有處理,所以並沒有辦法參加年檢,只有等違章處理完畢以後才能夠審車
對於這一項規定,其感覺到非常的不合理,依據大陸《道路安全法》,主要是車主在不缺乏相應手續的情況之下,即可以參加年檢,但是《機動車登記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假如說違章未處理完成的情況之下,不能夠參加年審,但是不可否認的一點《道路安全法》似乎凌駕於《機動車登記條例》之上。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事作出判決,相應的,車輛管理部門必須對其車主車輛進行年檢,實際上這樣的結果還是出乎了眾人的意料,對於此事你有什麼樣的看法?歡迎留言評論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