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一輛汽車達到報廢標準?回收的報廢汽車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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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的一生都是有限的,最終都擺脫不了生老病死的命運,當然汽車也不會例外。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汽車在行駛途中會有一些零部件開始老化,最終「不堪重負」,達到了報廢的標準。雖然如此,但是我們國家對於汽車而言,還有一套專屬於它的「強制報廢」標準。而且這個報廢標準還會根據車型的不同,以及汽車的行駛里程,使用的時間來作為判斷,如果這些要核實的內容不盡相同,那麼報廢的標準也都不一樣。

很多人這時候就有疑惑,什麼是報廢汽車呢?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2、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於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6、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這時很多人就又問了,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汽車質量要比以前的更好,也更加的耐用。那為什麼還要推出「強制報廢」的規定呢?國家這樣做自然是有它的道理的。第一點就是從安全方面考慮,汽車在行駛一定的里程數或者使用一定的時間後,汽車內部的零件就會老化或被磨損,這樣就會對安全出行埋下一定的隱患。另外一點,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必要性的適當的進行車輛換血也更有利於汽車行業的發展。

很多朋友也都很好奇,汽車報廢之後究竟去了哪里?在國內,汽車報廢之後大部分都堆到了報廢汽車廠里。而那些報廢汽車在運送到汽車廠之後很快就會被拆卸,而那些被拆線以後的零件大部分都會被作為金屬垃圾進行再回收,而汽車上的總成,在,拆卸過程中,會遭到徹底的破壞,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這些汽車總成再度流入汽車零件市場,像那些後視鏡,玻璃,車門,座椅等零部件,如果車主或汽車修理廠有需要的話,這些部分是可以進行再次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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