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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府引以為豪,百姓喜聞樂見,但也有文章指出,降低增值稅率並不會增加企業的單位利潤。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是流轉稅,是層層向下轉嫁的。作者強調了這是他是找了幾個財務專家認真研究的結果。
專家也許沒錯,但常識告訴我們:稅減少了,企業的負擔實實在在的減輕了,利潤增加才合乎常理。
真相到底是什麼?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詳細說明。
如果一家企業年銷售額100億(不含稅),進貨額80億(不含稅),進項銷項均適用於16%稅率來計算。改革前,每年要繳納的增值稅:100×16%-80×16%=3.2(億元)。改革後,每年要繳納增值稅:100×13%-80×13%=2.6(億元)。這樣,企業每年可少繳納0.6億元。
問題來了:企業少繳納了6000萬元的增值稅,但是利潤沒有任何變化,還是100億-80億=20億元。
如果你不信的話,我們細細來算:
改革前,企業進貨時付出的錢是80億元+80*0.16億元=92.8億元;企業銷售收到的錢是100億元+100*0.16億元=116億元,兩者的價差是23.2億元,企業獲得了這23.2億元,需要上繳3.2億元的增值稅,其餘的20億元才是利潤。
改革後,企業進貨時付出的錢是80億元+80*0.13億元=90.4億元;企業銷售收到的錢是100億元+100*0.13億元=113億元,兩者的價差是22.6億元,企業獲得了這22.6億元,需要上繳2.6億元的增值稅,其餘的20億元才是利潤。
算來算去,稅減來減去,繳納的稅確實少了,但是利潤卻沒變。
是不是很奇怪?感覺跟常識相悖。
問題出在哪里了呢?
出在「不含稅」這三個字上。
現實生活中,我們的交易價格一般都是含稅價格。
作為買方,我們不太關心價格是多少,增值稅是多少,我們關心的是我們總共付出去的是多少。
改革前,企業銷售賣出去的總價格是116億元,進貨價是92.8億元,中間的利潤是20億元。
改革之後,企業銷售賣出去的總價格還是116億元(消費者並沒有多付出,他可以接受116億元這個價格,短期內企業沒動力降價),但稅率降成了13%,這樣產品的不含稅價提高到了102.65億元。
當然,進貨的不含稅價也相應提高了,變成了82.12億元。
不含稅價格的差就是企業的利潤,改革後,企業的利潤變成了102.65-82.12=20.53億元。
多出的0.53億元就是相應的利潤提高。
可能有細心的讀者會問了,為什麼國家收的稅少了0.6億元,企業的利潤只增加了0.53億元呢?中間的差額哪里去了呢?
因為國家少收的增值稅是從整個流通鏈條上收取的,每個增值部分都收取,說明上遊企業少繳納了0.07億元。
以上的論述數據並非精準,因為不含稅價格調整了,但是原理是對的。
現在答案很清楚了,如果大家交易的含稅價格不變,稅少了,利潤就是增加的。如果大家交易的不含稅價格不變,稅少了,利潤不變,消費者受益。
總而言之,降稅是一件讓利於民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