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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嗨能開400km,實際不到200km,貨不對版誰負責?退換貨沒準則,誰說了算?沒有安全標準,誰保證人身安全?
「截至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組織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啟動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10起,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現場調查5次,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實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個企業24個車型的3.56萬缺陷車輛,缺陷原因多為電控和機械故障。」
買了一輛續航里程與車企宣傳不符的車怎麼辦?作為主要零件的電池越來越不耐用,怎麼辦?電池無故壞了,甚至著火燒了,是換是修是賠,誰來做主?
對於這些問題,最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才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件的三包責任做出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提出修改意見,並於2019年4月13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範圍。
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
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關於新能源汽車的投訴比比皆是,其中大多數的投訴重點都為續航里程不達標、電池損壞等質量問題。這要是普通燃油車出了問題,早就被車主維權了。可電動車拿什麼說理,找誰說理去?
一般汽車電池使用壽命大約6年左右。雖然大部分廠家都推出了超長的質保期,但廠家並未作出相關的責任認定說明,這就為廠家留下了很大的解釋空間。
以核心零部件動力電池為例,電池衰減是其基本特徵,但衰減過快的責任認定不夠清晰,電池衰減更換也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如果企業推卸責任,消費者便沒有維權的依據。
就更別說電動車有沒有碰撞標準了。
還有,已經買了電動車的怎麼辦?
文章來源:汽車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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