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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責任將不僅限於生產者
2018年以來的每一起新能源汽車火災等相關事故,有關生產者都必須給出一個明確說法。《通知》中強調,新能源汽車「從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發生的火災等事故,有關生產者應逐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並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報告。」這對去年以來因新能源汽車無故失火而遭受損失的消費者是個好消息。
總體而言,《通知》的發布是對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有效促進,是加大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力度和落實生產者產品召回責任的又一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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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強調生產者責任。《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關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從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發生的火災等事故,有關生產者應逐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並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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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強調零部件供應商責任。《通知》要求,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應按照《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並通報生產者。同時,配合缺陷調查、召回實施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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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強調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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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強調行業組織和機構的監管責任。《通知》要求,各相關協會、科研機構、檢測鑒定機構等單位獲知與新能源汽車安全相關的缺陷問題及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動態遠程監控汽車質量問題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深度調查分析機制,及時對相關投訴和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組織開展缺陷技術會商與調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評估。
同時,加強新能源汽車召回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發現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和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處理。
召回問題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2018年大陸新能源汽車的召回信息(不含插電式混動)顯示,北汽、眾泰、騰勢、特斯拉、力帆、江淮等品牌共計召回130344輛純電動汽車。
「目前新能源汽車產品比同類傳統燃油車的故障率要高很多,很多新型的電子部件或系統依然存在運轉不夠成熟的情況。」李成說。
最新一起新能源汽車召回來自於奇瑞汽車。2019年1月18日,奇瑞汽車發布信息召回部分瑞虎3xe純電動汽車,生產日期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共計8580輛。召回原因是差速器後懸置支架與副車架的連接螺栓可能出現松動,加速時底盤出現異響,極端工況下松動的連接螺栓可能脫落,導致後懸置連同差速器整體位置下沉,連接在差速器兩端的半軸發生竄動,造成半軸傳動失效和車輛行駛中動力中斷。
而回顧2018年這13多萬輛車的召回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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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動助力真空泵失效,或真空泵與控制器不匹配,致使車輛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制動助力性能不足,甚至失去制動真空助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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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些車型P擋無駐車、鎖止功能,可能導致駕駛員誤以為此車「P」擋同樣具有平地停車功能,在平地臨時停車時掛P擋後不拉手剎,可能出現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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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倒車換擋邏輯問題,車輛倒車車速大於等於5km/h時,從R擋換到N擋,視作誤操作,換擋無效。可能導致倒車時,車速大於等於5km/h時從R擋換到N擋,駕駛人員在不觀察儀表情況下可能會誤認為當前擋位為N擋,此時若誤踩加速踏板,車輛會加速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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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電池包電氣部件由於生產波動,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局部過熱,導致電池熱失控,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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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因裝配原因,可能存在半軸未完全裝配到位或半軸卡簧變形情況,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半軸可能脫出,導致車輛動力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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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前排乘員正面安全氣囊裝配了高田公司生產的未帶乾燥劑的硝酸銨氣體發生器,在安全氣囊展開時,氣體發生器可能發生異常破損,導致碎片飛出,傷及車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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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轉向機電機固定在轉向機殼體上的鋁制螺栓可能會被強效除冰鹽腐蝕,導致螺栓效能減弱或斷裂。
以上召回原因中,有四條是只有在純電動汽車上才會出現的問題,其中「制動助力真空泵」、「電池熱失控」格外引人注意。如果新能源汽車剎不住、易起火,消費者誰還敢買?召回是保障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措施,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國家施以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
文:劉宏龍 編輯:呂彩霞 版式: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