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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天眼綜合 時隔4年,涉及20多個省份的22萬人,資金總計超過430億元的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迎來一審宣判!
本文來自 雪花新聞,本文標題:時隔4年的泛亞非吸案,是如何宣判的? ,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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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最新消息,3月22日,昆明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十億元,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億元、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對被告人單九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郭楓、張鵬、王飚、楊國紅等20名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單九良與主管人員郭楓、王飚經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報」「委托受托」業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被告單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錢軍等人明知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幫助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此外,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單九良、楊國紅在經營、管理昆明泛亞有色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事實。
根據媒體報導,2018年7月該案便已在昆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時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昆明泛亞有色等被告單位及單九良等被告人於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期間,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承諾給付固定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昆明泛亞有色董事長、總裁單九良,副總裁楊國紅還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因案件較為複雜,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在2007年5月至今年3月份期間,與昆明泛亞有色有關的四家授權服務機構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判決,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間,而2018年2月26日的一份判決書還披露了泛亞有色涉案該起訴書指控:2013年9月,在自買自賣過程中,泛亞有色將「委托交割受托申報」業務升級為「委托受托」業務,並繼續與其全國發展的授權服務機構借助網路媒介、電視電話、推介會、戶外廣告等途徑,公開宣稱「日金」等收益形式,承諾支付固定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使吸資規模進一步擴大,風險不斷聚集,最終造成嚴重的危險後果。經鑒定,截止2015年8月28日,泛亞有色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近1679億元,涉及投資參與人員共計135060人,造成338億餘元人民幣無法償還。
公開資料顯示,泛亞有色於2011年4月21日正式開市交易,已上市品種包括銦、鍺、鈷、鎢、鉍、鎵、白銀、釩、銻、碲、硒、銠、鏑、鋱等14個品種,其中銦、鍺、鎢、鉍、鎵等品種的交易量、交收量、庫存量均為全球第一。擁有註冊會員22萬人,融資超過430億元。
案件回顧:
2015年4月,泛亞有色資金鏈出現問題,爆發兌付危機,涉及全國幾乎所有省份,共牽涉22萬戶投資者、430億元資金,在昆明、上海等地,泛亞的投資者聚集維權;
2015年7月15日,泛亞有色交易所發布公告承認,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最近出現了資金贖回困難,在委托受托業務合同期限內,部分受托資金出現了集中贖回情況;
2015年8月31日,泛亞停止委托受托業務,據一份泛亞內部文件顯示,泛亞目前正在準備向投資者推出三中解決方案,其中一種是委托方將代持貨物在交易所新系統現貨盤面掛牌賣出,所得收益歸資金受托方【詳情】;
2015年12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詳情】;
2016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公安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ecidcwc.mps.gov.cn)對昆明泛亞有色案件投資人開放【詳情】;
2016年4月15日,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在其官網公開發表「致歉聲明「」,就將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納入「雲南省2015年度納稅100強」一事道歉【詳情】;
2016年8月2日,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布,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泛亞有色)實際控制人單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非法集資,移送昆明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詳情】;
2016年12月14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單九良(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二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昆檢公三刑訴(2016)269號起訴書,向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詳情】;
2018年7月,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泛亞有色金所交易所非吸案,案件並未當庭宣判【詳情】;
2019年3月,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法院再次公開審理泛亞有色金所交易所非吸案,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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