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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利息包括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約定借期+逾期)。如圖所示。
實際生活中,諸如當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識等各種因素,致使借貸雙方書寫的借條很不規範,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或者沒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約定的利息過高等等,從而當出借方要求借款方還款時發生爭議,甚至訴至法院。今天,關於民間借貸中有關的利息問題,我們以問答形式並結合借條樣例的方式予以逐一說明。
大陸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如何規定的?超過最高利率標準如何處理?
答:大陸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 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提示:雙方在協商利率時,要注意「兩線三區」的法律後果
問題一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出借人能否主張借期內利息?
借條樣式1: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
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約定利息。
問題二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也未約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樣式2: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是否可以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呢?
答:可以。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三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出借人主張逾期利息,
利率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3: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過6%(即月利率不超過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說的5厘利)計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張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不超過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四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但約定了逾期利息,
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4: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支付利息。
借條樣式5: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可以主張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約定是否明確、是否合法。如借條樣式4中,屬於雙方對逾期利息約定不明,此時應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借條樣式5中,雙方約定逾期利率24%,不超過法定的利率標準,合法、有效,故此時應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即,借條樣式4與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說,就是:
1)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約定不明確——>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
2)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約定逾期利率不超過24%——>按約定逾期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故,借條樣式4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雙方可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逾期利息。
問題五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
是否可以主張借期內的利息?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6: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借條樣式7: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答: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借期內的利息應根據借貸主體來確定。如果借貸主體是自然人之間,則視為無息借貸。如果借貸主體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則視為有息借貸。利息要綜合考慮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
因此,借條樣式6中,應視為無息借貸。借條樣式7中,視為有息借貸。
提示:自然人之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的,視為無息借貸。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貸,無論是否約定利息,均可視為有息借貸。
問題六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
是否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樣式8: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借條樣式9: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借條樣式8中,因張三和李四對約定借期內的利率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貸。故,其逾期利息可參照問題4主張。借條樣式9中,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李四對借期內利率約定明確,但因屬於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應視為有息借貸。故,逾期利息應按最終確定的約定借期內的利率計算。
提示:借條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主張逾期利息時要根據借貸主體確定。
問題七
借條中同時約定逾期利率、違約金、律師費
或者其他費用,如何處理?
答:同時約定逾期利率、違約金、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選擇性主張,也可同時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問題八
雙方沒約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後反悔,
如何處理?
答: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九
雙方約定年利率高於36%,
借款人支付利息後反悔,如何處理?
答:年利率高於36%的部分,屬於無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上述9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結合實務中遇到的實例,編寫而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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