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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 遠
對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在公開場合所說的任何一句會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話都應該經過三思而後行。如果把本該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向公眾公開的信息,在公開場合不假思索地說出去,或許,很快就會收到交易所的關注問詢函。
這不,1月16日,一位知名人物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了有關公司業績的言論,而這些言論發表的時間,早於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於是,深交所向該公司下發了關注問詢函。
雖然後來該公司董秘對媒體稱,公司董事長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不構成信披違規。但在筆者看來,該知名人物對於公司業績的一番表述,還是欠妥的。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所以,對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在說話之前,一定要三思。要知道,你在公共場合所說的任何一句與公司有關的話,都有可能會引起公司股價的波動,雖然說這些話的時候你可能並不是有意的。
這也給所有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敲了一記警鐘:要加強信息披露意識。要知道什麼可以說,什麼話不可以提前說。
除了提前通過非指定媒體透露重大信息,缺少信息披露意識的另一種表現,就是上市公司高管以「我個人認為」的方式,向公眾傳遞一些與上市公司有關的信息。
如果撇開上市公司高管這一身份,一句「我個人認為」並無不妥的地方,或許也很少有人去注意這句話背後深層次的含義。但是,一旦在上市公司擔任要職,那麼,一句「我個人認為」就會被大家理解為這是代表公司在發聲,就很有可能引起股價的波動。
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既是對上市公司的不負責,也是對股東的不負責,還是對投資者的不負責。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每年都會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管開辦培訓班。在培訓過程中,監管部門相關人士會提醒上市公司高管要做好楷模,在提高上市公司價值的過程中獲得自身價值的提升;要吸取個別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教訓,防范道德風險,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總之,對上市公司而言,一定要嚴格規範董高監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對上市公司董監高而言,一定要恪守盡職,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最後,筆者在此也對上市公司高管喊句話:一定要加強信息披露意識。在管好公司的同時,也管好自己。因為作為上市公司高管,「放飛自我」可能對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帶來影響。目前,監管層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披監管,上市公司高管講話需「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