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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控(600747)因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進而遭到中小投資者集體索賠一案又有了新進展。
1月19日,ST大控發布關於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公告,稱公司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7日收到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遼02民初860號等共計分立247份《民事判決書》及《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以上法律文書顯示,法院認為ST大控存在虛假記載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原告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據相關法律條款,法院判決被告ST大控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因虛假陳述給原告165名自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計37,399,279.76元及利息。對此,ST大控表示對於上述的一審判決不服並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記者了解,在以上判罰之前,大連中院曾對投資者向ST大控發起的維權索賠案作出過一審判勝。根據上市公司公告,早在去年11月3日,大連中院已對180名自然人訴ST大控及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代威先生、時任財務總監周成林先生(已離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過一審判決,判罰被告ST大控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因虛假陳述給原告180名自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計48,697,124.72元及利息。不過對於當時的判決,ST大控同樣表示不服,並表態將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目前,二審法院尚未開庭,據專業律所的律師表示,二審法院全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至此,ST大控涉及的投資者維權索賠金額至少已經超過了8500萬元,這對上市公司來說並非小數目。此外,隨著案件的持續被報導,以及一審法院判勝給予投資者的信心,目前陸續已有其他的ST大控受損投資者向記者咨詢本案的維權條件。據《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經咨詢律師事務所了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之前買入,並在2016年12月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都可對ST大控發起索賠訴訟。有索賠需求,且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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