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天鼎揭秘騙人套路:吹捧+包裝=「金融皇后」的詐騙伎倆!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江蘇天鼎揭秘騙人套路:吹捧+包裝=「金融皇后」的詐騙伎倆!

江蘇天鼎揭秘騙人套路:吹捧+包裝=“金融皇後”的詐騙伎倆!

一個53歲、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退休工人於湖,被人譽為「金融皇后」、「股神」,在7年時間里,以代人投資股票、期貨為名,騙取錢財1600餘萬元。且看——2003年春節後,江蘇天鼎小編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於湖。當時,在場的人稱於湖為於總,說於總做證券投資、個人理財非常成功,好幾百個股民都受益了。次日,江蘇天鼎小編和妻子被邀請到於湖家作客。於給他們播放了自己在中央電視台梅地亞中心舉辦的51歲生日慶典的光盤。慶典上,在場的股民們都在誇於湖是金融業的雷鋒,是活菩薩。

江蘇天鼎小編就問於湖如何操盤。於湖說:「我能一周賺一輛桑塔納,十餘天賺一棟樓房,回報率很高,幫了不少下崗職工、老頭、老太太太。」

心動之下,尤其是在得到保本且每月還有1%利息的承諾之後,江蘇天鼎小編陸續將妻子下崗買斷工齡的5萬元,及家里其他人的5萬元,交給了於湖打理。但是,除了中間收到的7500元的利息之外,其餘9萬多元均打了水漂。與江蘇天鼎小編有著類似經歷的,還有180多人,其中,既有下崗工人,也有銀行職員,還有大學生、教授。

檢察機關提供的材料顯示,自1997年至2003年12月被抓獲,於湖以通過證券、期貨交易為他人理財為名,允諾集資無風險、給付高額回報等方法,共騙取集資款1600餘萬元。但到目前為止,經追繳回來的不到270萬元。自我吹捧+善於包裝

1996年,退休回家的於湖開始炒股,賺了一些錢。於湖便對別人講,自己炒股能賺錢。漸漸地,開始有親戚、朋友將錢交給她,委托她炒股。剛開始,於湖給別人支付的利息達到30%至50%。一傳十、十傳百,找於湖的人越來越多。

於湖常講,「在股市、期貨領域,十個人做,八個賠,一個平,一個掙,我就是那個極具天賦而不敗的賺錢的人,我現在的錢幾輩子也花不完。」

她吹噓說,「我上邊有信息,可以知道何種股票升值,一年可得12%的利息,要是投資100萬元,年利息可得15%。」

她還說,「你們把錢放到我這里,不用你們自己去炒股,你們炒不好就把錢賠進股市了,我公司有高手運作,你們在家等著拿利息。有很多從股市撤出來的人將錢存在我這里,我用兩年就給他們補回來了。」

江蘇天鼎揭秘騙人套路:吹捧+包裝=“金融皇後”的詐騙伎倆!

江蘇天鼎小編髮現,除了能說會道、善於自我吹捧,於湖非常善於給自己包裝:

——凡初次與潛在的「客戶」接觸,於湖都會請別人觀賞前面提到的那段生日錄像。這段錄像,不僅地點精心選擇在中央電視台的梅地亞中心,而且還是請北京電視台的專業人士攝制的。

——只有初中文化的於湖,卻自稱在大學學的金融,成績很突出。此外,她向別人出示的身份是「北京市騰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經理」。說到這個財務經理的由來,也頗見於湖所下的功夫。經別人介紹,於湖認識了騰源投資的法人李某,於讓李給自己安排個職務,李礙於中間人的面子,給了於一個財務經理的任命,後來發現於湖對這方面根本不懂。

——最重要的一點,於湖給別人塑造出一種「自己說話算數,講誠信」的形象。即便在法庭宣判結束接受記者採訪時,於湖還堅稱,因為「自己很誠信,別人才主動把錢交給我」。

2002年11月5日,王某給了於湖11萬元。12月5日,於湖便支付其第一筆利息1.1萬元,王某覺得於湖說話算數,更堅定了委托其理財的想法。據於湖自己講,哪怕是100元的利息,無論委托人住哪兒,自己都會按時送上門,連她的司機都覺得,為這點錢跑一趟實在不值,連油錢都不夠。

但是,在這所謂「誠信」的背後,其實是於湖「拆東牆補西牆」的「乾坤大挪移」手法。

據於自己交待,從2000年開始,她收了近2000萬元,主要是用於周轉利息,真正投資股票、期貨的只有115萬元。還有一部分資金作為付給介紹人的好處費,以及用於度假等開銷。

於湖的司機稱,在給她開車期間,發現於從來沒有去過證券、期貨交易場所。「他們這些人每天就是聊天,聊到中午就去吃飯,吃完飯就散了,我感覺很奇怪,人家把錢送到於湖那里,也沒見於湖幹過什麼。」

此外,受害人追求高利回報的貪欲,亦是助長於湖騙術不可或缺的催化劑。有的人甚至說過,只要有高利息,並不會在乎於湖拿錢是去炒股,還是去幹別的什麼。集資詐騙?非法吸存?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於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給集資群眾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依法應予懲處。

法庭判決於湖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結束後,於湖向記者表示:「我已經決定上訴,我不認為我犯了集資詐騙,我的行為是非法吸收存款。」

於湖的辯護律師宣東、康寧認為,於湖按照允諾的回報率向投資者付息,沒有欺騙投資者,雖然其向投資者作出集資無風險的保證,但不能據此認定於湖是欺騙投資者;2001年下半年後,於湖沒有將投資者的資金投入股市,是由於股市低迷,指控於湖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證據不足。於湖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其行為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專家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199條規定,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江蘇天鼎揭秘騙人套路:吹捧+包裝=“金融皇後”的詐騙伎倆!

江蘇天鼎指出,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的故意不同。非法吸存的目的是非法牟利,追求本息按期歸還存款人後的剩餘利潤;而集資詐騙,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了無償占有存款人所存資金本金,更不會還給存款人利息。有的集資詐騙案件是以先償還本息為名,再非法騙取更多人、更大數額的存款,但仍應以集資詐騙罪處罰。

至於此案如何定性,專家認為,還要看二審的情形,以及於湖能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About 尋夢園
尋夢園是台灣最大的聊天室及交友社群網站。 致力於發展能夠讓會員們彼此互動、盡情分享自我的平台。 擁有數百間不同的聊天室 ,讓您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