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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當對人民幣的真偽存在懷疑時,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貨幣真偽鑒定。
日常生活中關於假幣的處理方法:
(1)在日常生活中誤收假幣,不應再使用,應上繳當地銀行或公安機關;
(2)看到別人大量持有假幣,應勸其上繳,或向公安機關報告;
(3)發現有人製造、買賣假幣,應掌握證據,向公安機關報告;
(4)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
(5)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人民幣線索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戳記,登記造冊,並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鑒定。